Page 76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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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信託法       753




                           二、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規則



                                                                              158
                           (一)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畫,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

                               1.   委託人為合   格 投資者    ; 2.   參 與信託  計 畫 的委託人為      唯 一受益人      ; 3.
                           單個信託    計畫的自     然人人   數不得    超過   50  人,  但單筆委託金      額在   300  萬元  以
                                                                            ;4.
                           上的自   然人投資者和合    明確  格的機構投資者   向 和投資  數量不受限制  ,且  符 合國家產業  信託  期限不 政 策 以及  1
                                                                                           少於
                                 信託資金有
                           年 ; 5.
                                                                   策略
                                                 的投資方
                           其他有關規定
                                                       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
                           約 定受託人     報酬  ;6.  ,除合理  信託受益權  報酬  劃分為相同  額度的信託單位  何 名義直接或間接以 ;7.   信託合同應
                           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            牟 利 ; 8.   中國  銀 行業  監督  管理委   員 會規定的其他要
                           求。
                               這 裡 所謂合    格 投資者,是指       符 合下   列 條 件 之一,能      夠 識 別、   判 斷和  承
                                                   159
                                                          投
                           擔信託   計畫相應     風險  的人     :(1)   一個信託       計畫的最     低金額不少於        100
                                                          資
                           萬元  人民  幣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        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   個人或家   庭金融
                           資產  總計在其     認購  時超過     100  萬元  人民  幣,且能提      供相關財產     證明   的自  然
                                               近
                                           在最
                                                       每年收入
                                                                超過
                                                  3
                                                   年內
                                      收入
                                  個人
                           人;(3)   在最  近  3  年內  每年收入  超過   30  萬元  人民 20  萬元  人民  幣或者  夫妻  收入證明  雙方合
                           計收入
                                                                       幣,且能提
                                                                                  供相關
                           的自
                                      但 目前由於中國信用體制
                           資者」界定  然 人。  難度很大。                 尚未  建立,在實際操作中對「合               格 投
                               2009  年  2  月  4  日,中國  銀行業   監督  管理委   員會對《信託公司          集合資金
                           信託  計畫管理    辦法》作出如下         修改  :
                               其一,《信託公司         集合資金信託       計畫管理     辦法》第     5  條第   3  項「單個
                           信託  計 畫  的自  然  人人  數  不得  超 過   50  人,合   格  的機構投資者       數  量 不受限
                           制」,   修改  為「單個信託       計畫的自     然人人   數不得    超過   50  人,  但單筆委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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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信託公司      集合資金信託計     畫管理  辦法》第    5  條。
                           159
                            參閱《信託公司      集合資金信託計     畫管理  辦法》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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