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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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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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基本條 款 為 : (1) 信託目的 ; (2) 受託人、保管人的 姓 名 ( 或者名
稱)、住所;(3) 信託資金的 幣種和金 額;(4) 信託 計畫的規 模與期限;(5) 信
託資金管理、 運用和處分的具體方法或 安排; (6) 信託利益的 計算 、向受益
人交 付信託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7) 信託財產 稅費的承擔 、其他 費用的 核算
及支 付方法 ;(8) 受託人 報酬計算 方法、支 付期 間及方法 ;(9) 信託 終止時信
信託當
務;
託財產的 歸屬及分 配方式; (10) 則; (12) 事人的權利、義 選 任方 式; (13) 受益人大會 風險 揭
(11)
程 式 和規
召 集 、 議 事 及 表 決的
新 受託人的
示;(14)
他事項 。 信託當 事人的 違約責任及 糾紛解決方 式; (15) 信託當 事人約定的其
除 上 述 基本條 款 外,信託合同 還 應當在 首 頁 右 上 方用 醒 目 字 體 載明 下
列 文 字 :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財產應 恪 盡 職守 , 履 行誠實、信用、謹慎、有
效管理的義 務 。信託公司 依據 本信託合同 約 定管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 風
險 ,由信託財產 承擔 。信託公司因 違背 本信託合同、處理信託 事務 不當而
造 成信託財產 損失 的,由信託公司以 固 有財產 賠 償 ; 不 足 賠 償 時,由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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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自 擔 。
4.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計 畫 文 件 的全部內
在 認購 委託人 風險申 認購 明書 信託單位前,應當 中 簽字 , 申 明 願意 仔 細 閱讀 信託 信託 計 畫 的投資 風險 。信託公司 容 ,並
承擔
應當提 供便 利,保 證 委託人能 夠 查閱 或者 複製 所有的信託 計 畫 文 件 ,並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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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提 供信託合同文本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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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信託公司 集合資金信託計 畫管理 辦法》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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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信託公司 集合資金信託計 畫管理 辦法》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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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信託公司 集合資金信託計 畫管理 辦法》第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