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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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信託、 銀 行存 款 、企業 債券 是 三 種不同的金融產 品 。資金信託與
傳 統 的 銀 行存貸 款 業 務 有 很 大的 區 別。其一,資金 來源 和 風險 責任 承擔 者
不同。 銀 行業 務 的特 點 是: 客 戶 在 銀 行存 款 , 銀 行給 客 戶 固 定的存 款 利
息 , 銀 行發 放 貸 款 所 取 得的 收入歸銀 行所有, 造 成的 損失 由 銀 行 承擔; 資
金信託業 務 的特 點則 為: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資金委託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由信託投資公司以自己的名義,按 照 信託合同的 約
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 運 用、處分信託資金。如投資 獲 益, 收 益 歸 委託
人指定的受益人所有 ;投資 失利,其 損失 (包括 本金 也受到的 損失 )由委託人
的是
收取
,信託投資公司
指定的受益人
手 續 費 和 傭 金。信託投資公司
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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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保 證 信託本金不受 損失 , 也 不能保 證 最 低 收 益 。 未 依 信託合同的 約
定管理、 運 用、處分信託資金 導致 信託資金受到 損失 者,其 損失 部分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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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投資公司 負 責 賠 償 ; 其 二 ,財產後 果 處理不同: 銀 行存 款 是 銀 行的 負
債 , 銀 行貸 款 是 銀 行的資產。 銀 行破產時, 銀 行貸 款 作為破產 清 算 財產 統
一 參 與 清 算 。信託投資公司 辦 理資金信託業 務取 得的資金不屬於信託投資
公司的 負債 ,因管理、 運 用和處分信託資金而 形 成的資產不屬於信託投資
公司的資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和連續性,信託投資公司 終 止 時,信託
資產不屬於 清 算 財產,即信託投資公司 終 止 時,信託財產的管理 運 用不 終
免受損失 。
承接繼續管理,以保
新受託人
止,而由
護信託財產
資金信託與企業
資金,為企
債券
過 程 中的 長期 資金需要,以發行 債券 亦有 很 大的不同。企業 的方 式 向 機構或個人 債券 是企業為 籌集 滿 足 其經 營
業的 長期負債 ,期限一 般在 1 年期以上,債券票 面一 般有固定的利 息,債
券 到 期 後由發 債 企業 還 本 付息 。如企業經 營 不 善無 法 償 還債券 本 息 ,其 風
險 由 債券購買 人 承擔 。企業 債券 是一種直接融資行為,是否 購買 某個企業
的 債券 ,主要著 眼 於企業的信 譽 、經 營 狀況 以及為該 債券 提 供 擔 保之企業
的經 營狀況 。企業 債券 有固定收益,資金信託 收益率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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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信託公司 集合資金信託計 畫管理 辦法》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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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信託公司 集合資金信託計 畫管理 辦法》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