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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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金信託、      銀 行存   款 、企業    債券  是 三 種不同的金融產         品 。資金信託與
                        傳 統 的 銀 行存貸    款 業 務 有 很 大的    區 別。其一,資金        來源   和 風險   責任  承擔  者
                        不同。    銀 行業  務  的特  點  是:  客 戶  在 銀  行存  款 ,  銀 行給  客  戶  固 定的存   款 利
                        息 , 銀 行發   放 貸 款 所 取 得的   收入歸銀     行所有,     造 成的   損失  由 銀 行 承擔;    資

                        金信託業     務 的特  點則   為: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資金委託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由信託投資公司以自己的名義,按                               照  信託合同的     約
                        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             運 用、處分信託資金。如投資               獲 益,   收 益 歸 委託
                        人指定的受益人所有          ;投資    失利,其    損失   (包括  本金  也受到的     損失  )由委託人

                                                             的是
                                                         收取
                                         ,信託投資公司
                        指定的受益人
                                                                  手 續 費 和 傭 金。信託投資公司
                                     承擔
                                                                         156
                        不能保   證 信託本金不受        損失  , 也 不能保    證 最 低 收 益     。 未 依 信託合同的      約
                        定管理、     運 用、處分信託資金          導致  信託資金受到       損失   者,其   損失   部分由信
                                            157
                        託投資公司      負 責 賠 償    ; 其 二 ,財產後     果 處理不同:       銀 行存  款 是 銀  行的  負
                        債 , 銀 行貸   款 是 銀 行的資產。       銀 行破產時,      銀 行貸  款 作為破產      清 算 財產  統
                        一 參 與 清 算 。信託投資公司         辦 理資金信託業        務取  得的資金不屬於信託投資
                        公司的   負債   ,因管理、      運 用和處分信託資金而           形 成的資產不屬於信託投資
                        公司的資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和連續性,信託投資公司                               終 止 時,信託

                        資產不屬於      清 算 財產,即信託投資公司            終 止 時,信託財產的管理            運 用不  終
                                                                       免受損失     。
                                         承接繼續管理,以保
                                新受託人
                        止,而由
                                                            護信託財產
                            資金信託與企業
                                                                                    資金,為企
                                                       債券
                        過 程 中的   長期  資金需要,以發行  債券  亦有  很 大的不同。企業  的方  式 向 機構或個人  債券  是企業為  籌集  滿 足 其經  營
                        業的  長期負債     ,期限一     般在   1  年期以上,債券票        面一   般有固定的利       息,債
                        券 到 期 後由發    債 企業   還 本 付息   。如企業經      營 不 善無  法 償 還債券     本 息 ,其  風
                        險 由 債券購買     人 承擔   。企業   債券   是一種直接融資行為,是否              購買   某個企業

                        的 債券  ,主要著     眼 於企業的信       譽 、經  營 狀況   以及為該     債券  提 供 擔 保之企業
                        的經  營狀況   。企業    債券  有固定收益,資金信託            收益率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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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信託公司      集合資金信託計     畫管理  辦法》第    8  條。
                        157
                         參閱《信託公司      集合資金信託計     畫管理  辦法》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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