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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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國已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為主

                        體,多種非銀行金融機構並存,分業經營,相互協作的金融體系,銀行法
                        制即為此金融體系中重要的制度保障。銀行法是金融法體系的核心,亦是
                        金融法的基本法。





                        一、銀行法的體系

                            銀行法是調整銀行組織機構、業務經營和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生之各種

                        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就法的淵源而言,銀行法有廣狹義之別。廣義的銀
                        行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有關銀行之所有法律規範,包括銀行組織法、銀
                        行業務經營法、銀行調控法和銀行監管法。狹義的銀行法僅指商業銀行之
                        組織法和業務經營法。

                            銀行法按內容可分為銀行主體法、銀行行為法和銀行調控監管法。銀
                        行主體法是關於銀行的性質、地位、設立、變更、終止等組織方面之法律
                        規範。銀行行為法是關於銀行開展業務活動之法律規範。銀行調控監管法
                        是關於金融調控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活動之法律規範。

                            銀行法的體系應是由中央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
                        涉外銀行法等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




                        二、銀行法的立法過程及特色


                          1. 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
                             國人民銀行法》,對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地位、組織、職能、業務

                             活動等作了全面性、系統性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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