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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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已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為主
體,多種非銀行金融機構並存,分業經營,相互協作的金融體系,銀行法
制即為此金融體系中重要的制度保障。銀行法是金融法體系的核心,亦是
金融法的基本法。
一、銀行法的體系
銀行法是調整銀行組織機構、業務經營和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生之各種
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就法的淵源而言,銀行法有廣狹義之別。廣義的銀
行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有關銀行之所有法律規範,包括銀行組織法、銀
行業務經營法、銀行調控法和銀行監管法。狹義的銀行法僅指商業銀行之
組織法和業務經營法。
銀行法按內容可分為銀行主體法、銀行行為法和銀行調控監管法。銀
行主體法是關於銀行的性質、地位、設立、變更、終止等組織方面之法律
規範。銀行行為法是關於銀行開展業務活動之法律規範。銀行調控監管法
是關於金融調控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活動之法律規範。
銀行法的體系應是由中央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
涉外銀行法等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
二、銀行法的立法過程及特色
1. 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
國人民銀行法》,對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地位、組織、職能、業務
活動等作了全面性、系統性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