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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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證券法       503




                           織 證券交易     運轉需   要的一    切 業務,    目 的在於形成公       正 、合理的     價格   , 促 進
                           證券  流通  的 迅 速 、 順 利和    安 全 。為   此 , 歷史   上多  數 證券交易所都是以非           營
                           利目的之    會員制    來構造其組織制度,但是            進入    20  世紀  70  年代以後,     現代
                           科技  的發展使交易所        營運   環境  發生   很 大的變化,      傳 統的   會員制   失去   了存在

                           基礎。
                               會員制    證券交易所      淡泊  的 營 利意   識 、 模 糊 的經   營目標    、 低 落 的 運 作 效
                           率 難 以 適 應 日益   激 烈 的 競爭環境      ,於是證券交易所公司化             改革  的 核 心 是採
                           納 股份  制 的所有權     模 式和管理結       構 , 把 交易所    塑 造 成為一個     客 戶 主 導 、 營

                                                                                           供客
                                                                                               戶
                           利 導 向的商業
                                                                           迅 速 地 做 出反
                           所要  求 的產品和服務,能  機構  ,使交易所的利益和市場參與  夠 對 客 戶 需求  和 環境  變化  者 的利益一  致 ,提 應 。 由 於
                                                                                           205
                           證券交易所公司化         改革  符合經    濟發展規律,       很快便形成了       世界性潮流       。
                                                                  206
                               會員制    與公司   制 的在   制  度上之   區別  為    : 會員制   證券交易所是        由 符 合
                           交易所   章 程 規定的證券公司         自 願 組 成從事證券交易及           相 關業務,並      依 法 進
                           行 自 律管理的證券       機構   。 會員制    證券交易所      通 常不以    營 利為  目 的,採取     會
                           員集體   決 策機制     (  每 個 會員  一票  ) , 會員  對交易所的財產所有權、            控 制 權與
                                 207
                           交易權     相聯繫    。公司    制 證券交易所則是        依照   公司法   建 立並   專門   從事證券
                           交易業務的特       殊 形 態 公司。公司       制 證券交易所則以        營 利為   目 的,   由 公司股
                           東 掌  控 證券交易所經       營 活  動 ,其對證券交易所的股             東 權利與交易權        相 分
                                      允 許非股
                           離 ,交易所
                                                              戶 。交易所所
                                                       會員客
                           依照  公司  章 程 和法律規定分  東 成為其  配 給 股 東 。 目 前,中國上    獲 得的   絕 大 部 分利潤,   均
                                                                              海 和 深圳兩
                                                                                         交易所
                                               208
                           為 會員制   證券交易所         。中國   尚 無公司    制 證券交易所,但《證券法》為                設
                           立公司   制 證券交易所,以及          現 有證券交易所的公司化             改制預留    了法律    空 間

                           205
                            參閱  張霓,百年證券交易所:改革、發           展及啟  示,國   際金融  研究  ,2001  年  12  期,頁  53  ;
                            強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8  月,頁  489  。
                           206
                            參閱  謝增 毅 ,中國證券交易所的        組織  結構與公司   治 理:現  狀 與未  來 ,財 貿 經濟,  2006  年
                            06  期,頁  17  ;強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8  月,頁  489  。
                           207  即會員利用交易所  從事  證券交易的權利。
                           208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11  條。上  海證券交易所所發      布之《上   海證券交易所會
                                                       0
                            員管理規則》    ,於  總則即開宗明義     表示管理會    員間  之證券交易行為;      深圳  證券交易所會     員
                            管理規則,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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