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0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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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持續資訊公開
持續資訊公開 包括 年度 報告 、中期 報告 和臨時報告 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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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報告 是反映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整 個 會計 年度
生產經 營 狀況 及其 他 各 方 面基本 情況 的檔。公司 應 當在 每 一 會計 年度結 束
之日 起 4 個月內,向中國證監 會和證券交易所 報送 記載以下內容的年度 報
告,並 予以公 告:(1) 公司概 況;(2) 公司財務 會計 報告 和經 營情況 ;(3) 董
事、監事、 ,包括 高級 管理人 員簡介及其持股 十名股 情況 東名單和持股 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 數額; (5) 公司的 實
;(4)
最多的前
持有公司股份
情況
際控制人;
(6)
158 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 他事項。
中期 報告 是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每 一 會計 年度上 半
年的經 營和財務 狀況 的檔。公司 應當在 每一會計 年度的上 半年結 束之日 起 2
個 月 內,向中國證監 會 和證券交易所 報送 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 報告 ,並 予
以公 告:(1) 公司財務 會計 報告 和經 營情況 ;(2) 涉及公司的 重大訴訟 事項;
(3) 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 動情況 ;(4) 提交股 東大會審 議的重要事 項;
(5) 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 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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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 時 報告 是指當 可 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價格 產生 較 大 影響 的 重 大
者 尚 未 得 知時
事件發生, 向中國證監 且 投資 會 和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 應 當立即將有關該 報送臨 重 大事件的 ,
情況
呈 報 的法律檔。上市公司
時 報告
應 一並
質
的要
點
臨 時 報告 予 以公 告 ,說明事件的 兩點 :第一, 起 因 、 目 前的 狀態 和 可 能產生的法律後 報告 ;第 二 ,性 果 。
在於
時
間上,必須立即
上,必須是 重大事件。結合 2007 年中國證監 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資 訊披露
管理 辦法》與《證券法》第 67 條的規定, 包括 以下事件: (1) 公司的經 營
方針 和經 營範圍的 重大變化; (2) 公司的 重大投資行為和 重大的 購置財產的
決定; (3) 公司訂立 重要契約 ,可能對公司的資產、 負債、權益和經 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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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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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65 條。
159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6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