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0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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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持續資訊公開

                            持續資訊公開       包括  年度   報告  、中期   報告   和臨時報告      三種。
                                     157
                            年度  報告     是反映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整  個 會計  年度
                        生產經   營 狀況   及其  他 各 方 面基本     情況  的檔。公司      應 當在   每 一 會計   年度結   束

                        之日  起  4  個月內,向中國證監          會和證券交易所        報送   記載以下內容的年度          報
                        告,並   予以公    告:(1)   公司概   況;(2)   公司財務    會計   報告  和經  營情況    ;(3)   董
                        事、監事、  ,包括  高級  管理人  員簡介及其持股    十名股  情況  東名單和持股  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  數額;  (5)   公司的  實
                                                                 ;(4)
                                                最多的前
                                   持有公司股份
                        情況
                        際控制人;
                                  (6)
                                     158 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     他事項。
                            中期  報告     是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每 一 會計   年度上   半
                        年的經   營和財務     狀況  的檔。公司      應當在   每一會計     年度的上     半年結   束之日    起  2
                        個 月 內,向中國證監         會 和證券交易所       報送   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           報告  ,並  予
                        以公  告:(1)   公司財務    會計  報告   和經  營情況   ;(2)   涉及公司的    重大訴訟     事項;
                        (3)   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           動情況   ;(4)   提交股  東大會審    議的重要事      項;
                        (5)   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     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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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 時 報告     是指當    可 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價格   產生  較 大  影響  的 重 大
                                         者 尚 未 得 知時
                        事件發生,  向中國證監  且 投資  會 和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      應 當立即將有關該    報送臨  重 大事件的  ,
                        情況
                                                       呈 報 的法律檔。上市公司
                                                                                      時 報告
                        應 一並
                                                                                            質
                                 的要
                                     點
                        臨  時 報告 予 以公  告 ,說明事件的  兩點  :第一,  起 因 、 目 前的  狀態  和 可 能產生的法律後 報告  ;第  二 ,性  果 。
                                        在於
                                                          時
                                                            間上,必須立即
                        上,必須是     重大事件。結合          2007  年中國證監    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資            訊披露
                        管理  辦法》與《證券法》第             67  條的規定,     包括  以下事件:      (1)   公司的經  營
                        方針  和經  營範圍的     重大變化;      (2)   公司的  重大投資行為和       重大的    購置財產的
                        決定;   (3)   公司訂立  重要契約     ,可能對公司的資產、            負債、權益和經        營成果


                        157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66  條。
                        158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65  條。
                        159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6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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