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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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人   (  申請人  )。對同意承兌的,由承兌            銀行信貸部門按        擔保貸款操
                                作程式要求     辦理擔保手續       ,並與出票人        (  申請人  )、保證人簽     訂《銀
                                行承兌   協議  》,明    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            責任。
                                匯票承兌:     信貸部門     將《  銀行承兌     協定》及票據       送交會計部門       ,會

                                計部門按    票據要    素審核無誤後,加         蓋匯票專用      章並辦理會計手續         ,
                                承兌  銀行應   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           收取   5‰  的手續   費。承兌     完成後,
                                將承兌匯票交付        給申請人。
                                收取  票款:承兌      銀行信貸部門      票到
                                                            對將要到期的承兌匯票,應於匯
                                                               )
                                期日前
                                                                按承兌票面金額將
                                銀行,並於匯票到期日向出票人  10  天通知  出票人   (  申請人   (申請人  )   收取  票款。匯票到期日,  資金存  入承兌
                                出票人    (申請人   )   帳戶無款或不    足支付時,承兌        銀行即將此轉       入逾期

                                貸款,並根據《        銀行承兌    協定》規定      處理。
                            (3)   銀行承兌匯票的受理與付款
                                收款人或持票人        開戶行受理      銀行承兌匯票。        收款人或持票人憑         銀行
                                承兌匯票,委託        開戶行收款時,應         填制異    地郵劃或    電劃委託     收款憑
                                證,在「委託       收款憑據」名稱        欄註明「    銀行承兌匯票」及其           銀行承

                                兌匯票   號碼,連同銀行承兌匯票,一    蓋「銀行承兌匯票」  併送交開戶行。         銀行審查    後,
                                                                                      操作程式
                                                                           戳記。其他
                                      收款憑證各
                                在委託
                                                 聯上加

                                                       操作程式辦理。
                                按照發出委託
                                承兌  銀行的付款。承兌  收款憑證的  銀行接到持票人        開戶行寄來的委託          收款憑證
                                及匯票,應     審查   :該匯票是否為本行承兌與匯票                卡片   的號碼和記載
                                事項  是否相   符;是否作成委託          收款背書,背書轉讓的匯票其背書是
                                否連續   ,簽  章是否    符合  規定;委託      收款憑證的記載        事項   是否與匯票

                                記載的   事項  相符。經     審查  無誤,應於匯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後的見
                                票當日,    按照委託     收款的付款      程式辦理。
                                收款人或持票人        開戶行收款。       收款人或持票人        開戶行接到付款人         開
                                戶行寄來的     聯行報單和委託         收款憑證或     拍來的    電報  ,按照委託      收款

                                的款  項劃回的操作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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