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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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票據法       389




                                  簽章是否     符合  規定,背書使用         黏單的是否      按規定在    粘接處簽章。經
                                  審查   無 誤 後,在    第 一  聯  進帳  單上加   蓋 轉  訖  章 作 收帳通知    交  給收  款
                                  人,匯票     聯作借方憑證,        第二聯    進帳  單作   貸方憑證,     辦理轉    帳。轉
                                  帳後,在     解訖通知     上加  蓋轉訖章,隨       聯行借方憑證       寄給  出票行。

                                  銀行接到持票人提示的            跨系統銀     行簽發的     銀行匯票,應在        審查  無誤
                                  後通過同     城票據交     換將匯票和      解訖通知    提交   給同城有關的       代理付款
                                  行審核支付後       抵用。
                                  代理付款行      收到未在銀行開戶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提交的匯票、                          解訖

                                         除審查
                                       ,
                                  通知
                                  件,   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匯票上背書以及  票據  外  ,還  必須  認  真審查收  註明證件名稱、 款人或持票人的身分證  號碼、發證
                                  單位,並要求提交持票人身分證件                  影本留存備查       。審查    無誤後辦理

                                  付款   手續  ,並  通過應    解匯款及     臨時存款    科目核算,並在該          科目分   戶
                                  帳上填明匯票       號碼,以     備查考    。
                               (6)   出票行  結清銀行匯票
                                  根據中國人民       銀行《支付      結算會    計核算手續     接到
                                                                            》的規定,出票行
                                  代理付款行      寄來聯行借方憑證以及            解訖通知     時,  抽出原專夾保管的

                                  匯票   卡片  ,經  核對確屬本行出票,           借方報單與      實際結算     金額、   多餘
                                       統計正確    無誤後,分別作如下           處理:匯票      全額付款,應在匯票
                                  金額
                                       的實際結算
                                                      欄內填入全部
                                                                                    作借方憑證,
                                  卡片
                                                                    寫 「 —0—
                                  在 多 餘 款 收帳通知    金額  的 多 餘 金額  欄填  金額,以匯票    」,  卡片 連 同 解 訖 通知  作
                                  借  方憑證   附  件,  辦 理轉   帳 ,同時    銷 記匯出匯款      帳  。匯票有     多 餘 款
                                  的,應在匯票       卡片   和多餘款收帳通知         上填寫實際結算        金額,以     解訖
                                  通知   作多餘款貸方憑證,匯票             卡片  作借方憑證,       辦理轉    帳,同時    銷

                                  記匯出匯款      帳,在    多餘款收帳通知多         餘金額    欄填  寫多餘金額,並加
                                  蓋轉訖章,通知         申請人。如     果申請人     未在銀行開立帳戶,多餘金額
                                  應  先  轉 入 其他應付款      項  科 目,以   解 訖 通知代    應付款    項 科 目  貸 方憑
                                  證,   辦理轉   帳。同時     銷記匯出匯款       帳,並   通知   申請人持     通知  及本人

                                  身分證來行      辦理領取手續       。領取時,以       多餘款收帳通知代          應付款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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