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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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簽發現金     銀行匯票       。
                            銀 行匯票的出票和付款,            全 國 範 圍限    於中國人民      銀 行和各    商業銀   行 參
                        加「  全 國 聯 行 往 來」的     銀 行機構    辦 理,  跨 系統銀    行簽發的轉      帳銀   行匯票的
                        付款,應     通 過同  城 票據交    換 將 銀 行匯票和      解 訖 通知  提交   給 同 城 的有關    銀 行
                                       101
                        審核支付後     抵用     。
                            銀行匯票的匯款金額           起點為    500  元,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              限自出票
                        日起   1  個月,持票人      超過付款期      限提示付款的,        代理付款人      (收款人   開戶銀
                                   102
                        行)不予受理       。

                          2.   銀行匯票的出票

                            (1)   匯款人  申請

                                申請人    (匯款人   )   需要使用  銀行匯票,應向出票          銀行填寫「銀行匯票
                                申請書」,     填明收款人名稱、支付金額、                申請人    (匯款人   )   名稱、  帳
                                                                       103
                                號、兌付地     址、申請日期等         項內容並簽     章    。
                            (2)   出票行簽發   銀行匯票
                                出票  銀行受理     銀行匯票    申請書,     須認真審查      「申請書」的各        項要素

                                是否  齊  全 ,在  收  妥 款 項 後,據以簽發        銀 行匯票。     銀  行匯票一式     四
                                聯,第一聯卡片        ,第二聯    匯票,    第三聯解     訖通知   ,第四聯     多餘款收
                                帳通知
                                                                           寫。對個人需要在
                                                                                            字
                                理付款行支  。簽發時,出票日期和出票金額  取 現金的,在匯票「簽發金額」  必須大  欄 先 填 寫    「現金」  代
                                樣、後   填寫匯票金額,並在           代理付款行名稱        欄填  明指定的本      系統銀
                                行名稱。簽發轉        帳銀  行匯票可不      填寫代理付款行名稱,對             申請人提
                                示匯票不得轉讓的,要在匯票上標明「不得轉讓」                         字樣   ,然後在匯

                                票上簽   章  和用  壓  數 機 壓 印  出票金額,將匯票和           解 訖  通知  交 給  申 請


                        100  參閱《支付  結算辦  法》第  59  條。
                        101
                         參閱《支付    結算辦  法》第   55  條。
                        102
                         參閱《支付    結算辦  法》第   57  條。
                        103
                         參閱《支付    結算辦  法》第   5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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