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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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簽發現金 銀行匯票 。
銀 行匯票的出票和付款, 全 國 範 圍限 於中國人民 銀 行和各 商業銀 行 參
加「 全 國 聯 行 往 來」的 銀 行機構 辦 理, 跨 系統銀 行簽發的轉 帳銀 行匯票的
付款,應 通 過同 城 票據交 換 將 銀 行匯票和 解 訖 通知 提交 給 同 城 的有關 銀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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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支付後 抵用 。
銀行匯票的匯款金額 起點為 500 元,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 限自出票
日起 1 個月,持票人 超過付款期 限提示付款的, 代理付款人 (收款人 開戶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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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予受理 。
2. 銀行匯票的出票
(1) 匯款人 申請
申請人 (匯款人 ) 需要使用 銀行匯票,應向出票 銀行填寫「銀行匯票
申請書」, 填明收款人名稱、支付金額、 申請人 (匯款人 ) 名稱、 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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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兌付地 址、申請日期等 項內容並簽 章 。
(2) 出票行簽發 銀行匯票
出票 銀行受理 銀行匯票 申請書, 須認真審查 「申請書」的各 項要素
是否 齊 全 ,在 收 妥 款 項 後,據以簽發 銀 行匯票。 銀 行匯票一式 四
聯,第一聯卡片 ,第二聯 匯票, 第三聯解 訖通知 ,第四聯 多餘款收
帳通知
寫。對個人需要在
字
理付款行支 。簽發時,出票日期和出票金額 取 現金的,在匯票「簽發金額」 必須大 欄 先 填 寫 「現金」 代
樣、後 填寫匯票金額,並在 代理付款行名稱 欄填 明指定的本 系統銀
行名稱。簽發轉 帳銀 行匯票可不 填寫代理付款行名稱,對 申請人提
示匯票不得轉讓的,要在匯票上標明「不得轉讓」 字樣 ,然後在匯
票上簽 章 和用 壓 數 機 壓 印 出票金額,將匯票和 解 訖 通知 交 給 申 請
100 參閱《支付 結算辦 法》第 5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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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支付 結算辦 法》第 55 條。
102
參閱《支付 結算辦 法》第 57 條。
103
參閱《支付 結算辦 法》第 5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