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0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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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借方憑證。


                        (二)商業匯票結算規則

                            商業匯票及其使用範圍
                          1.

                            商業  匯票由出票人簽發,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                              確 定的金
                        額  給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   匯票分為     商業   承兌匯票和      銀  行承兌匯
                        票,  商業   承兌匯票由      銀 行以  外 的付款人承兌;         銀 行承兌匯票由        銀 行承兌;

                            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外 的 企 業 和其
                        商業
                        他 組 織 ,由   銀 行以  外 的付款人承兌的為  商業  匯票的出票人,為  商業  承兌匯票,由  銀 行以 銀 行承兌的為  銀
                        行承兌匯票,       商業  承兌匯票     純 屬於   商業信    用,屬   企 業間   的 信 用。   銀 行承兌

                        匯票則是     商業信   用轉   變 為 銀 行 信 用,承兌匯票到期,存款人               帳 戶 無款,    銀
                        行負有無條件付款的          責任。
                            商業   匯票的使用      範  圍  :在  銀 行  開 立存款   帳 戶  的法人以及其他         組  織  之
                        間 ,具有    真實  的交  易 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             才能  使用   商業  匯票。向     銀 行 申
                        請 辦 理匯票承兌的出票人與付款人具有                  真實   的委託付款關係,並在承兌              銀

                        行 開 立存款    帳 戶 , 資信   狀 況良好    ,並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              靠 資 金來   源 。
                        商業  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兌,也可以由                        收 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
                        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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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銀行承兌匯票

                            (1)   銀行承兌匯票當     事人的    資格  和條件
                                根據《支付     結算辦    法》和《票據       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             銀行承兌

                                匯票的承兌人可以是          商業銀    行,也可以是       非銀  行金融機構,但        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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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改進金   融服  務,  加強  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      管理,  防範  支付  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發     布《關
                         於加強開辦    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管理的通   知》(銀發   [2001]346  號),提出  了加強  銀行承兌匯票
                         管理的若干    政策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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