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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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持票人向 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匯票背面簽 章,註明本人身分
證件名稱、 號碼及發證機關,交 驗本人身分證件,並 留下身分證件
影本, 留存備查 。收款人或持票人需委託他人向 銀行提示付款的,
應在匯票背面簽 章 , 註 明身分證件名稱、 號 碼 、發證機關和「 代
理」 字樣 以及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向 銀行提示付款時,也應在匯票
背面簽 章,註明證件名稱、 號碼及發證機關,並同時交 驗代理人、
被 代 理人的身分證件, 留 下身分證件 影 本, 留 存 備查 。分 次 支 取
的,應以 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姓名 開立應 解匯款及 臨時存款 帳戶。收
款人或持票人支
完清
交驗其身分證件。應 取款項時,應 填制支款憑證,由本人簽 戶只付不 收,付 章並由本人 戶,不
臨時存款
解匯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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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付利 息 。
(5) 代理付款行的 審查 與代付
代理付款行 收到在 銀行開戶的收款人或持票人交來的匯票和 解訖通
知和兩 聯進帳 單時,應認 真審查 下列內容:匯票和 解訖通知 是否 齊
全,匯票 號碼和記載的內容是否一 致;匯票是否是 統一規定 印製的
憑證,匯票是否 真實 ,提示付款期 限是否 超過;匯票 填明的持票人
是否在本行 開戶,持票人名稱是否為該持票人與 進帳 單上的名稱是
符合 規定,加 蓋的匯票專用 章是否與 印
符;出票行的簽
章是否
否相
密押
模相符;使用
致 ,
是否一 致 , 是否在出票金額以內。與 的, 密押 是否 正確 ;匯票的 進帳 單所 實際結算 金額 大小寫
填 金額是否一
多餘金額 結計是否 正確 。如 果全 額進帳 ,必須 在匯票和 解訖通知 的
實 際 結算 金額 欄 內 填 入 全部 金額, 多 餘 金額 欄填 寫 「 —0— 」;匯
票 必須 記載的 事項 是否 齊 全 ,出票金額、 實 際 結算 金額、出票日
期、 收款人名稱是否 更改,其他記載 事項 的更改是否由 原記載人簽
章證明;持票人是否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 銀行提示付款簽 章」處
簽章,背書轉讓的匯票是否 按規定的 範圍轉讓,其背書是否 連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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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支付 結算辦 法》第 6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