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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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或持票人向       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匯票背面簽                 章,註明本人身分
                                證件名稱、     號碼及發證機關,交           驗本人身分證件,並           留下身分證件
                                影本,   留存備查     。收款人或持票人需委託他人向                銀行提示付款的,
                                應在匯票背面簽        章  , 註 明身分證件名稱、          號  碼 、發證機關和「        代

                                理」  字樣  以及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向    銀行提示付款時,也應在匯票
                                背面簽   章,註明證件名稱、           號碼及發證機關,並同時交              驗代理人、
                                被 代 理人的身分證件,          留  下身分證件      影 本,  留  存 備查  。分   次  支 取
                                的,應以    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姓名            開立應   解匯款及     臨時存款     帳戶。收

                                款人或持票人支
                                                                                    完清
                                交驗其身分證件。應      取款項時,應       填制支款憑證,由本人簽  戶只付不  收,付  章並由本人 戶,不
                                                            臨時存款
                                                   解匯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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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付利   息   。
                            (5)   代理付款行的    審查   與代付
                                代理付款行     收到在    銀行開戶的收款人或持票人交來的匯票和                     解訖通
                                知和兩   聯進帳    單時,應認     真審查    下列內容:匯票和         解訖通知     是否  齊
                                全,匯票    號碼和記載的內容是否一             致;匯票是否是        統一規定     印製的
                                憑證,匯票是否        真實  ,提示付款期       限是否    超過;匯票      填明的持票人

                                是否在本行     開戶,持票人名稱是否為該持票人與                   進帳   單上的名稱是
                                                          符合  規定,加     蓋的匯票專用       章是否與    印
                                    符;出票行的簽
                                                   章是否
                                否相
                                             密押
                                模相符;使用
                                                                                          致 ,
                                是否一   致 ,    是否在出票金額以內。與  的,  密押  是否  正確  ;匯票的 進帳  單所  實際結算  金額  大小寫
                                                                             填 金額是否一
                                多餘金額    結計是否     正確  。如   果全  額進帳   ,必須    在匯票和     解訖通知    的
                                實 際 結算  金額   欄 內 填 入 全部   金額,    多 餘 金額   欄填  寫 「 —0—   」;匯
                                票 必須  記載的    事項   是否  齊  全 ,出票金額、       實  際 結算  金額、出票日

                                期、  收款人名稱是否        更改,其他記載        事項   的更改是否由       原記載人簽
                                章證明;持票人是否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                      銀行提示付款簽        章」處
                                簽章,背書轉讓的匯票是否              按規定的    範圍轉讓,其背書是否            連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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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支付    結算辦  法》第   6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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