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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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證券法調整和規 範。
(二)本票與匯票的比較
本票與匯票有許 多 相同之 處 ,所以 世界 上許 多 國 家 將本票與匯票 放 在
一部法裡。當然,兩者也有區別。
本票與匯票的相同 點 可 概 括為: 1. 二 者 都 是 信 用證券,出票人憑自己
的 信 用,以支付一定的票據金額為目的而發行票據; 本票的付款 適用匯票對付款的規定; 4. 匯票關於追索權的規定, 2. 二 者 都 可以背書轉 除
3.
讓;
5.
匯票關於
與承兌相關者
外 , 適 用於本票;
兌而作成之 拒絕承兌證書 外,也 適用於本票。 拒 絕 證書, 除 匯票有 因 無法承
本票與匯票的不同 點 可 概 括為: 1. 當 事 人不同,本票的當 事 人 僅 有出
票人和受款人;匯票的當 事 人還包括 第 三人為付款人; 2. 付款人不同,本
票由出票人無條件自行承 擔 付款的 責 任,為自付證券;而匯票的付款人受
出票人委託,無條件承 擔 一定金額的支付,出票人 僅負 擔 保承兌和付款的
責 任,為他付證券; 3. 承兌不同,本票中受款人無 須 請求承兌;匯票中付
款人承 擔 債務, 必須先 經過承兌 才負 擔 付款義務; 4. 出票人 責 任不同,本
票中出票人 負 支付票據金額的 負支付的 絕 對 責 任;而匯票中出票人為票據金額的最
後償還義務人,付款人
絕對責任。
二、本票的出票
(一)出票的概念
本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依 照 法定的 格 式簽發並交付本票 給 受款人的票
據行為。《票據法》 第 74 條規定,出票人 必須 具有支付票據金額的可 靠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