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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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證券法調整和規         範。


                        (二)本票與匯票的比較

                            本票與匯票有許         多 相同之   處 ,所以    世界   上許  多 國 家 將本票與匯票        放 在

                        一部法裡。當然,兩者也有區別。
                            本票與匯票的相同          點 可 概 括為:    1.   二 者 都 是 信 用證券,出票人憑自己
                        的 信 用,以支付一定的票據金額為目的而發行票據;  本票的付款  適用匯票對付款的規定;  4.   匯票關於追索權的規定,  2.   二 者 都 可以背書轉  除

                            3.
                        讓;
                                                       5.
                                                         匯票關於
                        與承兌相關者
                                     外 , 適 用於本票;
                        兌而作成之     拒絕承兌證書       外,也    適用於本票。      拒 絕 證書,    除 匯票有    因 無法承

                            本票與匯票的不同          點 可 概 括為:    1.   當 事 人不同,本票的當        事 人 僅 有出
                        票人和受款人;匯票的當             事 人還包括     第 三人為付款人;         2.   付款人不同,本
                        票由出票人無條件自行承             擔 付款的    責 任,為自付證券;而匯票的付款人受
                        出票人委託,無條件承            擔 一定金額的支付,出票人             僅負   擔 保承兌和付款的
                        責 任,為他付證券;          3.   承兌不同,本票中受款人無           須 請求承兌;匯票中付

                        款人承   擔 債務,    必須先    經過承兌     才負  擔 付款義務;      4.   出票人  責 任不同,本
                        票中出票人      負 支付票據金額的  負支付的   絕 對 責 任;而匯票中出票人為票據金額的最
                        後償還義務人,付款人
                                                      絕對責任。



                        二、本票的出票




                        (一)出票的概念

                            本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依             照 法定的    格 式簽發並交付本票          給 受款人的票
                        據行為。《票據法》          第  74  條規定,出票人       必須   具有支付票據金額的可           靠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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