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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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證
(一)保證的概念與分類
票據保證的概念
1.
票據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 外 之人對票據債務的 履 行提 供 擔 保的 附 屬
票據行為。票據保證與 普通保證相比 較,具有其自身的特 點:(1) 票據保證
擔連帶
;
票據保證具有獨立性
票據保證人承
(3)
附屬票據行為;
(2)
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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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責任,不得行使 先訴 抗辯 權; (4) 票據保證人應為 原票據債務人以 外之人 ;
(5) 票據保證是一種要式行為; (6) 票據保證是單方法律行為。
2. 保證的分類
保證可 進 行 多重 分類,依 擔 保的金額為標 準 劃分,保證可分為 全部 保
證和 部 分保證;依保證人的人 數 為標 準 劃分,保證可分為單獨保證和共同
保證;依「保證 文句」記載與否,可分為 正式保證和 略式保證。
(二)票據保證的格式
關係中的 根據《票據法》的有關規定,保證行為根據被保證人的身分和在票據 位 置 不同,可以在票據 正 面、背面或其 黏 單上為之。票據保證應
記載下列 事項 :1. 表明「保證」的 字樣 ;2. 保證人的名稱和 住所; 3. 被保
證人的名稱; 4. 保證日期; 5. 保證人的簽 章。其中,被保證人的名稱和保
證日期為相對應記載 事項 。票據保證不得記載 事項 為:保證不得 附 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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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票據 保證人的資 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 60 條規定:
「國家
和職能部門作為
機關、以公益為
目的的事業
分支機構
票據 保證人的,票據 保證無效,但經國務院 單位 、社會 批准 團體、企業法人的 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 款進
為使用外國
行轉 貸,國家 機關提 供票據 保證的,以及 企業法人的 分支機構 在法人書面 授權範圍 內提 供
票據 保證的 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