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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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證



                        (一)保證的概念與分類


                            票據保證的概念
                          1.
                            票據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               外 之人對票據債務的          履 行提  供 擔 保的   附 屬
                        票據行為。票據保證與           普通保證相比        較,具有其自身的特          點:(1)   票據保證

                                                                                      擔連帶
                                                ;
                                                票據保證具有獨立性
                                                                         票據保證人承
                                                                      (3)
                              附屬票據行為;
                                             (2)
                        是一種
                                                                                           81  保
                        證責任,不得行使        先訴   抗辯  權;  (4)   票據保證人應為    原票據債務人以        外之人    ;
                        (5)   票據保證是一種要式行為;           (6)   票據保證是單方法律行為。
                          2.   保證的分類
                            保證可    進 行 多重   分類,依    擔 保的金額為標        準 劃分,保證可分為          全部  保
                        證和  部 分保證;依保證人的人             數 為標  準 劃分,保證可分為單獨保證和共同
                        保證;依「保證        文句」記載與否,可分為             正式保證和     略式保證。



                        (二)票據保證的格式




                        關係中的  根據《票據法》的有關規定,保證行為根據被保證人的身分和在票據  位 置 不同,可以在票據  正 面、背面或其  黏 單上為之。票據保證應
                        記載下列    事項   :1.   表明「保證」的       字樣  ;2.   保證人的名稱和       住所;    3.   被保
                        證人的名稱;       4.   保證日期;   5.   保證人的簽    章。其中,被保證人的名稱和保

                        證日期為相對應記載           事項   。票據保證不得記載            事項  為:保證不得        附  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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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票據  保證人的資   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                    60  條規定:
                         「國家
                                                                                  和職能部門作為
                               機關、以公益為
                                           目的的事業
                                                                           分支機構
                         票據  保證人的,票據     保證無效,但經國務院  單位  、社會 批准  團體、企業法人的  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     款進
                                                               為使用外國
                         行轉  貸,國家   機關提  供票據   保證的,以及    企業法人的    分支機構   在法人書面    授權範圍   內提  供
                         票據  保證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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