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0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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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救濟; B. 付款人 拒絕承兌, 再付款提示成為不 必;C. 持票人 因不
可抗力不能在規定期 限內提示的,可直接行使追索權; D. 付款人或
承兌人 破產、 解散、被 撤銷 等使 主體資格 被消滅,持票人無 須提示
付款。
2.
(1) 票據的支付 付款時 間及其效 力
《票據法》 第 54 條對到期支付的付款時 間有規定,即持票人 按規
定提示付款者,付款人
期支付的付款時 間為提示時即時付款,並不允許分期付款和 必須 在當日 足額付款。由此可見,在中國到 延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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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
在期 外支付的 情況 下,付款人對期前支付請求有權 予以拒絕付款;
付款人對期後支付可分為兩種 情況 期後
:其一,經承兌的付款
人的
付款,與到期付款的效 力相同,這是 因為承兌人的付款 責任是 絕對
的,只有在票據權利時效 屆滿後才能免除 。其 二,未經承兌的付款
人的期後付款,包括付款人 拒絕承兌和持票人 未提示承兌的期後付
款,如 拒絕承兌,則持票人 僅能 行使追索權;如 未遵 期提示承兌,
喪失追索權。
則持票人
付款的
(2)
付款人在付款前,應對向其提示的匯票 審查 及方法 負有形式 審查 的義務。 審查
的內容包括: A. 背書是否 連續 ;B. 持票人 合法的身分證明。付款人
及其 代理付款人以 惡意或有 重大 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 擔責任。
根據最 高 人民法 院 《關於 審 理票據 糾紛案 件 若干問題 的規定》 第
69 條規定,付款人或付款 代 理人 未能 識 別出 偽造 、 變 造 的票據或
89 延期付款可能 會有法律上的 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 105 條: 「票據的付款人對
見票即付或 者到期的票據, 故意 壓票, 拖延 支付的,由金 融行政管 理部門處以 罰款,對直
接責任 人員給予處 分。票據的付款人 故意 壓票, 拖延 支付, 給持票人 造成損失的, 依法承
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