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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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付款
(一)付款的概念與分類
付款的概念
1.
票據付款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付款是指一 切 票據債務人向票據
權利人支付票據金額的行為。狹義的付款是指付款人或 擔 當付款人向票據
權利人支付票據金額的行為。本書指的是狹義付款。
付款是 消 滅票據關係的行為,這種行為是一種 準 票據行為。付款行為
不必在票據上為任何意 思表示,付款後 收回匯票即可。
2. 付款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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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可分為 全部 付款和 部分付款,但中國法律目前不承認 部分付款 。
付款又可分為到期付款和期 外 付款,前者是指在法定或約定的提示期 間 內
的付款;後者是指在付款期 間 以 外 的付款,又可分成期前付款和期後付
款。另可以匯票付款方式的不同分為轉 帳 付款與現金付款,這種分類方法
銀 行 結算制 度及票據 實 務運作中具
確 之規定,但在
在中國票據法並沒有明
87 。
有很大
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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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 54 條: 「持票人 依照 前條規定提 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
日足額付款。」第 60 條: 「付款人 依法足額付款後,全 體匯票債務人的 責任解除 。」可 見
中國票據法 僅規定 了全部付款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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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結算辦 法》第 59 條第 3 款規定: 「簽發現金銀行匯票, 申請人和 收款人必須 均為個
請人交存的現金後,在銀行匯票出票金額欄
人,
額,並 收 妥 申 代理付款人 名稱。申請人或 者收 款人為 單位 的,銀行不得為 先 填寫 現金字 樣 ,後 填寫 出票金
其簽發現金銀行匯
填寫
票。」由於在實 際生活 中, 單位 使用匯票的 情形較為常見,故依 據支付 結算辦 法的規定,
中國匯票多 採用轉 帳付款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