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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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背書的效力

                          1.   轉讓背書的效力

                            背書的效     力 是指票據     因 背書行為所產        生 的法律後     果 。轉讓背書具有以

                        下三種效    力:
                            (1)   權利轉  移的效   力:是指票據上的權利           因背書而由背書人轉           移給被背
                                書人。被背書人由背書而受讓票據,並同時                       取  得票據所有權及票
                                據上的一     切權利。

                            (2)
                                擔保責任的效
                                                                 果
                                後 手  有 擔 保承兌及付款的  力:是指背書人以  責 任,如  負擔票據債務的意 承兌人  破 產或不承兌、付款  思為背書,對其
                                人 拒  絕 付款時,     均 應由背書人      負責  清償   。票據背書的       次數越多     ,

                                擔保的效     力就越大    ,票據的     信用也就    越牢固    。
                            (3)   權利證明的效     力:是指持票人應以背書的              連續  來證明其     取得的票據
                                權利,持票人        欲  行使票據權利,只要向票據債務人提示票據即
                                可。


                          2.   非轉讓背書的效力

                                委任  取款背書的效       力:委任     取款背書    僅對被背書人產         生授予代    理權
                            (1)
                                                             移
                                的效
                                                               效
                                分權,自不得為轉讓背書,但  力  ,而不產  生  票據權利轉  若為背書人之利  力  。被背書人對票據權利無  益得再委任背書。  處

                            (2)   設質背書的效     力:設質背書同        樣不產   生權利轉     移的效    力,而   僅使被
                                背書人    取 得票據權利的質權。被背書人有                 再 背書的權利,但只          能
                                為委任背書,不得為轉讓背書,同時也不得                      再為設質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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