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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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業等行業和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 組 成的金融體系中,中 央 銀
行為一國金融體系的調 控 中心, 負 責制定、 執 行貨幣政 策 及調 控 金融業和
金融市場, 並 輔 以一定程 度 的金融 監 管 功能 。 此 種 模 式將中 央 銀行的 宏 觀
調 控 、金融機構的自主經 營 及金融市場的融通機 能 有機結 合 , 既 可 達 成 宏
觀調 控 所 欲 實現之成 效 ,又可活 化 金融事業之 運 作, 藉 以 提 昇 資金融通之
效率 與 效 益。 這 種體制以 美 國、英國、法國、 德 國、 日 本等發 達 的國家為
代表,為當 今世界各 國普遍 採用之體制 模式。
2. 高度單一 、集中的金融體制
這 種 模 式是 單 一 計 劃 經濟國家所 採 用的體制 模 式。其基本特 徵 是金融
機構 單 一 化 , 全 國 只 有一家主要的國家銀行, 它既 是中 央 銀行, 負 責 宏 觀
調 控 ,又是商業銀行,具體 辦 理存款、貸款和結算業務; 既負 責貨幣發
行, 控 制貨幣供 應量 ,同 時 又要 滿足 經濟發展對資金的 需 求。 這 種體制是
為 因應計 劃 經濟的 模 式,有 利 於 宏 觀 控 制, 但 以 計 畫 行政 手段 管理金融,
容 易 影響 資金 靈 活融通。 前 蘇 聯 、 東歐 各 國和經濟體制 改革 前 的中國 均 實
行此種模式。
3. 不設中央銀行的金融體制
設 中 央 銀行。貨幣發行
但不 這 種體制的基本特 徵 是金融形態 由單 一 設立 由 眾 多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構成, ( 如新 加 坡 通貨 委員 會 )
的行政機構
或由政府指定 某幾家商業銀行 ( 香港 的匯 豐銀行、 渣打 銀行、中國銀行 ) 為
貨幣發行銀行, 獲准 有權發行貨幣。金融 監 管則 由 政 府單 一 設立 之機構實
施 , 如新 加 坡 的貨幣管理 局 和 香港 的金融管理 局 。 這 種體制是一種 不完 善
的金融體制 模 式。當 然 , 這些 國家和 地 區採 用 此 模 式是 由 其 歷 史 原 因 和 該
國該地區的具體 情況 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