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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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金融法總論 27
經 營規 模 之 擴 大 及 效 益之 提 昇 具有一定的意義, 然 而,於中國目 前 仍 處 於
市場經濟體制 建立 的初 期 ,市場 化 程 度不高 ,金融 監 管制 度不 夠 完 善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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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 階段 仍應堅持分業經 營、分業管理原則,以 確保金融業的 穩健 發展 。
一、世界主要國家金融體制
金融體制是指一個國家通過 立 法 確 立 或認可的金融 組織 體系以及 組 成
此 一體系中 各 構成要 素 間,於 地 位 、 功能 劃 分及其 運 行上所 建 構之制 度 ,
包括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調 控 、金融 監 管和金融 環 境彼 此 之關係及
其 運 作機制。金融體制是國家經濟體制的核心 部 分,對經濟 穩 定和發展有
著重要意義。 由 於 各 國經濟發展程 度 、社會制 度 和經濟體制的 不 同,形成
各 種 類 型的金融體制 模 式,總括來 說 ,主要有以中 央 銀行為核心的金融體
制、 高度 集中型的金融體制以及 不 設 中 央 銀行而以 專門 機構為 監 管中心的
金融體制。
(一)金融體制的主要類型
1. 以中央銀行為核心的金融體制
以中 央 銀行為核心的金融體制,是指在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保
燕,試論國 外金融 業混業經營對金融 業發展的影響 ,中 共鄭州 市委黨 校學報,2008 年第 2
期,頁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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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國是 否應堅持分業經營或隨世界潮 流改向混業經營之模式,學者間 正反意見不一, 尤
究應選擇
其於
究可參閱 全球金融 危機爆發後,對於 下我國金融 分業或混業之爭論埋下更多不 確定因 素,詳細探 年第
考,海南金融,
2009
業實行混業經營的思
危機背景
崔藝耀
,金融
1 期,頁 75 至 79 參閱 朱俊霖 、黃桂俊 ,試論我國金融 業分業經營與監管的 改革 方向,金
融經濟, 2007 年第 6 期,頁 41 至 42 ;同註 18 ,頁 33 至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