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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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金融法總論         29




                           (二)美國金融體制及其特徵

                               美 國的金融體制有         聯 邦 儲備  體系    (  中 央 銀行體系   ) 、 聯 邦 證券交易    委員
                           會、商業銀行、政         府 金融機構、       非 銀行金融機構和        各專門    金融  監 管機構    組
                           成。  聯 邦 儲備   體系  由聯儲    委員  會、   聯 邦 公開   市場  委員   會、  聯 邦 儲備   銀行三

                           級 機構  組 成。商業銀行        由 國 民 銀行和    州 銀行及外國銀行         組 成。政    府 金融機
                           構主要有    住 宅 信貸機構、       農 業信貸機構、進出          口 銀行等。     非 銀行金融機構
                           種 類 繁 多,主要有    公司 儲 蓄 貸款社、  公司  互 助 儲 蓄 銀行、信用  、證券  公司 合 作社、保險  美 國金融體制  公司  、

                                                                公司
                                                                                等。
                               基金、信託
                                              、投資
                           養老
                                                          、金融
                           的特
                               徵在於:
                               1.   雙軌註冊     制。在  美國,金融機構       既可以在     聯邦金融管理機構          註冊  登
                                  記,又可以在       各州的金融管理機構          註冊   登記,形成所謂的雙          軌制。
                               2.   單一銀行制。與其       他國家    相比,單一銀行制是           美國銀行體制的最         大
                                  特點。   1863  年  2  月 頒 布 的「國   民 銀行法」及其        後 的 幾 部 銀行法    規
                                  定,國   民銀行    不得跨州開設分支機構。             各州銀行主管當        局也禁止或
                                  限制銀行     設立  分支機構,形成        單一銀行制      度,因此     銀行  數目眾多,

                                  規模一般     都較小   。美國如此      立法的意     圖在於    鼓勵  競爭  ,防止    金融  壟
                                                     的出現,
                                             控股公司
                                                              已打破
                                  斷。但銀行     里  格  -  尼  爾  州  際  銀行與分支機構  了單  一制。  效率 1994  法》 年  (Riegle-Neal   9  月美國國
                                  會通過《
                                                                                    ,允許商業銀
                                  Interstate Banking and Branching Efficiency Act of 1994)
                                  行跨州設立      分支機構,     宣告   單一銀行制在       美國已被廢除。
                               3.   多元監管制。所謂多        元監管制是指        美國對金融體系的         監管是    由眾多
                                  機構所    共  同 負 責。  美 國的   監  管機構主要有       聯儲  委員   會、貨幣     監 理

                                  局、聯邦存款保險         公司   、聯邦住房      放款  委員   會和  聯邦儲蓄貸款保險
                                  公司  、證券交易      委員   會、國   民信用社管理       局和國民信用社保險基金
                                  以及  各州的金融管理機構。            這些   機構  各有分工,      各司  其職,共同監
                                  管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             2007  年大規  模爆發的「      次貸危機」      引發對
                                  多元監管制的       詬病  與責   難,因此     ,美國財政      部正積極    對於   監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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