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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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金融法總論         33




                           勢 和方 向 應 是:    1.   加強  立 法,  尤 其是金融業之市場        准 入 、業務    規範   、行業
                           競爭  、市場    退 出和金融     網 路 化 、 電子   化 等方面的     立 法;  2.   改 進金融  監 管體
                           制,  提高  金融   監 管 水 準;   3.   健 全 農村  金融  組織  體系,   增 加 農村  金融   服 務供
                           給 ; 4.   區 分 各類  金融機構   改革  重點,    採 取 專門   性之  措施   , 深 化 、 完 善 金融

                           機構之   改革   ; 5.   積極  推 展多  層 次  金融市場體系      建設   ,進一    步 發展金融市
                           場;  6.   完 善 對外資金融機構的       監 管、   引導   , 並 加強金融     合 作,  提高   對外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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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品  質和水準      。




                           三、中國金融立法及其趨勢



                           (一)中國的金融立法現狀

                               中 華  人 民共  和國的    前  30  年由  於實行   因應高度     集中的    計 劃  經濟金融體
                           制,對金融      規範  和管理以行政       手段   為主,也     就 無所謂金融      立 法。   改革  開 放
                           以來,   隨 著金融    改革  的發展和     深 化 及法制    化 進程的加      速 ,為  因應   有 計 劃 的

                           商品經濟之      需 ,中國加     快  金融  立  法的  腳 步  ,制定    了大量    的金融法     規  和 規
                           章,尤其是      1995     年,被稱為是中國的「金融          立法年」,      共制定    頒布五部    金
                           融基本法律。
                                    年
                                      3
                                                         月
                                                     年
                                                1995
                                                                                           十三次
                           國中國人  1995  民銀行法》。  月  18  日,第  八屆  5 全國人 10  大第三  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  了《中  華人民共  和
                                                                                大常委會第
                                                               日,第
                                                                     八屆
                           會議通過     了  《中  華  人  民共  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               華  人  民共  和國票據
                           法》。   1995  年  6  月  30  日,第  八屆  全國人  大常委會第     十四次   會議通過     了《中
                           華 人 民共  和國保險法》以及《           全 國人   大 常 委 會關於    懲 治 破 壞 金融    秩序  犯罪
                           的決定》。     隨後   於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  九屆  全國人  大常委會第     四次  會議
                           通過  了《中   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        2001  年  4  月  28  日,全國人  大常委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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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  何德旭  ,我國金融體制     改革  30  年回  顧與展望,理論    前沿第   9  期,  2008  年,頁  26  至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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