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中國金融法
P. 41

第  1  章 金融法總論         31




                               3.   統一金融  監管。英國      傳統的金融      監管體系     非常複雜    。1997   年,英國
                                  政  府  將原來的    九  個金融   監  管機構    合 併  ,成  立  了 金融   服  務  監 理  局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FSA)  ,統一負責對  各領域  之金融活動進
                                  行  監 管。《   2000  年 金融  服 務與市場法》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Bill)  整合  早  先  頒  布  的  l979  年  《信用  合  作社法》  (  Credit
                                  Unions Act 1979  ) 、 l986  年 《金融  服 務法》    (Financial Services Act
                                  1986)  、 1986  年  《 建 築 融資  協  會法》  (Building Societies Act 1986)  、
                                       年《保險    公司  法》   (Insurance Companies Act 1982)  、1987  年《銀
                                  1982
                                                               年《互助社法》
                                        (Banking Act 1987) 1992
                                  1992) 行法》  、l977  年《保險經紀  註冊  法》  (Insurance Brokers Registration Act   (Friendly Societies Act
                                  1977)   等九部法律。     該法授權     FSA  作為英國     唯一且   獨立   並對英國金

                                  融業實行     全面監管的      執行機構,      擁有制定金融       監管法   規、頒布與實
                                  施金融行業準則、         給予被監     管者指    引和建議及對業務         運作之一般政
                                  策和準則的      職權。   FSA  從  2001  年  12  月  1  日起  開始行使其  全部監   管
                                  職能。英國      此舉對各國產生        深刻影響     ,韓國、     澳洲  、日本等國也       相
                                  繼效仿,進行       類似的改革      。

                               4.   外國銀行是英國金融體系的重要  際金融中心,又是重要的  組成部分。     倫敦   是世  界上最早和重
                                                                                      歐洲貨幣市
                                  要的國
                                                                 黃金市場、外匯市場和
                                                                                               政
                                           ,英國對外國銀行的
                                  場。同
                                                                                合資銀行和國
                                                                     分支機構、
                                  策,因此   時 ,外國銀行      紛紛  在倫敦設立  設置  和業務活動     採  取  寬鬆  的  鼓勵 際銀
                                  行團以開展金融業務。
                           (四)德國金融體制及其特徵


                               德 國的金融體制       由 中 央 銀行、商業銀行、           專 業銀行、其      他 金融機構和
                           金融市場體系構成。          德意志銀行是       德國的中     央銀行。商業銀行         由大  銀行    (  主
                           要為  德意志銀行、       德雷斯頓銀行、商業銀行三家                )、區域   性銀行、     私人銀行
                           和外國銀行      組 成。  專 業銀行有     儲 蓄 銀行、信用       合 作銀行、     抵押  銀行、    消費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