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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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金融法總論 35
審理存 單糾紛案 件的 若干規 定》 (1997 年 11 月 25 日)、《關於 審理騙購外
匯、 非法買賣外匯 刑事案件具體 應用法律 若干 問題 的解釋》 (1998 年 8 月 28
日)、《關於 審理偽造貨幣等 案件具體 應用法律 若干 問題 的解釋》 (2000 年 9
月 8 日 ) 、《關於 審 理票據 糾紛案 件 若干 問題 的 規 定》 (2000 年 11 月 14
日)、《關於 適用〈中華人民共 和國擔保法 〉若干 問題 的解釋》 (2000 年 12
月 8 日)、《關於 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 公司 收購、管理、 處置國有銀行 不
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 案件適用法律 若干 問題 的規定》 (2001 年 4 月 23 日)、
《關於 審理證券市場 因虛假陳 述引發的 民事賠償案件的 若干規 定》 (2003 年
9
1
6
日)
年 月 月 日)、《最 等。 高人民法院關於 審理期貨糾紛案 件若干 問題 的規定》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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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金融立法趨勢
中國於金融 立 法發展上取得 相 當 大 的成 就 , 但 仍 存在著 很 多 不足 ,必
須進一 步 加強金融 立 法,以 促 進和 推 動金融體制 改革 的 順利 進行,保 障 金
融事業的 健全發展。 今後,中國金融 立法工作 應遵 循以下發展方 向:
儘快健全中國金融基本法體系
1. 目 前 ,中國金融 立 法中, 尚 缺 國債法和 期 貨交易法。在現代市場經濟
條件下,國債是國家籌集
,也是
。 另 外,
和工具,其 涉 及主體 眾 多,關係 建設 資金的重要 複雜 , 亟待 手段 立 法 規範 公 眾 投資的主要方式 期 貨作為 新
的投資工具, 相較 於 傳 統 工具, 更 具 高度 的 專 業性、 技術 性和風險性, 迫
切需 要 立 法 規範 ,以保 障 期 貨市場的 健 全 發展。 這 兩 部 法律的 頒 布 將使中
國之金融 立法形成一個 完整 的體系。
2. 加速制定現行金融法律的配套法規,強化金融法律規範的可操作
性
目 前 ,《中國人 民 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