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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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信託法》等 已頒 布 , 但 原則性強, 操 作性 不 強。中 央 銀行法的配
套 法 規 主要 應 有《貨幣政 策 操 作 規 程》等,使中國人 民 銀行進一 步 發 揮 其
制定和 執 行貨幣政 策 ,加強金融調 控 的重要 職 能 。商業銀行法配 套 法 規應
盡 快 制定《商業銀行投資 規 則》、《商業銀行接管和 破 產 規 則》等業務經
營 行為 規 則。進一 步 完 善 《商業銀行資產 負 債 比 例 管理 辦 法》、《 儲 蓄 管
理條 例 》等法 規 和 規 章 ,使商業銀行之行為 更 進一 步 規範化 。同 時應 制定
金融市場法 規 ,保 障 金融市場 健 全 有 序 發展,主要 應 有《商業票據承兌、
貼現 規 則》、《證券回 規範 市場行為及 購 管理 規 則》、《同業 拆 借管理條 例 》等,以 完 善
金融市場結構,
促進融資發展。
3. 協調中國現行的金融基本法律法規
目 前 金融實行分業經 營 和 監 管, 不 同 領域 的法律 起 草 和制定主體亦 不
同, 各 金融 監 管 部門 之間 缺少 必要的 協 調配 合 ,加上 立 法 技術 的 落 後 、法
律 知 識 和 專 業 知 識 素質 的 缺 乏 , 更增 加 了 法律之間的 不協 調性,使法律 適
用 處 於 相 對的 不 穩 定 狀 態。為 因應 經濟和社會發展的 需 要, 應 借 鑒 國外金
融 立 法的經 驗 、 教訓 , 根 據金融工作之實 際 狀況 , 應 將《中國人 民 銀行
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證券
整合 及協調。
法》和《信託法》等金融基本法律的具體
規定加以
4. 嚴格按照國際慣例修改和完善中國的金融法律規範
在制定、 修改金融法的過程中, 應當借 鑒 WTO 有關 協定和中國加 入及
參加的國 際 性法律 規範 所使用之國 際 通行標準 術 語 及其 含 義, 確 實 履 行加
入 WTO 之承 諾,嚴格按照 WTO 的金融 服務貿易規則, 全面修改、補充和
完 善 中國的金融法律法 規 ,使中國 盡 快 與國 際 金融法律法 規 和 慣例 接 軌 ,
以跟上中國 改革 開放服務之 腳步。
5. 適應國際金融業的發展趨勢,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金融法律法規
世 界各 主要發 達 國家的金融業發展經 歷了 嚴 格 的分業經 營 、分業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