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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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體系中是     否屬於一     門獨立    的法律,以及       屬於哪一層次的法律          部門  。
                            任 何 一個國家的現行法律           規範   , 皆 以多   層 次 之方式,     由 多 部 法律所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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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一有機    聯繫   的統一整體       。憲法是國家       根本大法,      屬於第一     層次的法律     部
                        門 ; 根 據 憲 法所制定的       民 商法、行政法、經濟法、             刑 法、   訴訟   法等基本法

                        屬 於第二    層 次 的法律    部門  ; 根 據基本法所制定的          規範   屬 於第三    層 次 的法律
                        部門  ,依   此類  推  可以  劃  分為第   四  層 次  、第  五 層  次 甚至  更  多  層 次  的法律  部
                        門。各層次法律        部門  形成  互相聯繫     、彼此協     調的  統一整體。
                            金融法調     整 的是資金融通關係,而              這 種直接融資關係、間接融資關

                        係、金融
                                                                      整 對象,而金融法亦成為
                                 之。
                        統 一 整合   服 務關係及金融 因此  ,金融關係是金融法特有的調  監 管關係,又是  傳 統民  法、商法和行政法所無法
                        一個  獨立   的法律    部門  。在   民  商法分   立  的國家,金融法中的銀行法、票據
                        法、信託法、保險法、證券法                屬 於商法   範 疇 ;在   民 商法   不 分的國家,金融
                        法則  屬 於 民 法的   範 疇 。在中國,金融法是經濟法的重要                   組 成 部 分,   屬 於第
                        三層次的法律       部門  ,於中國法律體系中具有             不可忽視    的重要    地位和作用。




                        七、金融法的基本原則
                                                                        質 和基本    精神   、主  導 整

                            金融法的基本原則,是指集中體現金融法的本
                                                             時 所 應遵
                        個金融法體系
                                                  的基本方
                                     司 法所
                        立 法、  執 法和   並 為金融法調  應遵守  整 金融關係  針 。同   時 ,金融法的基本原則亦會 循 的 根 本準則,也是金融  隨
                        著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           水準、金融政       策目標的     不同而有所      差異  。
                            於中國,現      階段  之金融法     應遵  循以下基本原則:





                        20   於大  陸法系法律體系之  架構  而言,法律因其     內容  與效力  之差異而分    居整個法律體系之不       同
                         位階  ,形  象觀  之,則  似一樹型結構    :以  憲法為根   基,以「   六法」等   基本法律為    主幹  ,以  各
                         類專門   法律以及地方及     行政法律法規乃至法       院判例  、司法解釋    為枝葉   ,共同構成   一國法律
                         之全部  。而  這枝  繁葉茂  之體系為一生    命體,無法    各自  斷然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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