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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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金融法總論 25
(一)在穩定幣值的前提下,促進經濟發展
金融對國 民 經濟之重要的調 節 作用體現於總 量 控 制和結構 合 理 優 化 兩
方面,且 此 種調 節 具有 靈 活性及有 效 性。亦即,必須 建立 和 完 善 以中 央 銀
行為中心的金融 宏 觀調 控 體系,以 達到穩 定貨幣、 抑 制通貨 膨脹 及結構 優
化 之 效 果 ,進而發展經濟目的。現 階段 於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 歷 史 條
件下,必須在 穩 定幣 值 的 前提 下,方 能確 實 促 進經濟 增長 。 故 於 此 原則指
導 下,金融法之制定和實 施 ,必須以 穩健 之貨幣政 策 來保 障 經濟 持續 、 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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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及
協調地發展
(二)保護投資者利益
金融法的制定和實 施 必須 遵守 信用活動的基本 規 律,充分 維護 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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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保 障信用資金的 安全 性和 效益性 。應說明 的是,金融關係中的債
權債務關係, 如存款和貸款等, 就其實 質而言,亦是投資關係。
(三)規範金融行為,維護金融穩定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國 乃 至 國家 安全 民 經濟的 ,金融法 樞紐 ,金融 應積極地去規範 秩序安全 攸 關一國
的經濟、政治、社會
和 監督
。 因此
各 參與主體的行為,
金融市場
高 風險金融機構
機制, 防 範 系 統 性金融風險,同 尤 其 應 健 全 法制, 完 善 監 管機制及 共 用資 訊
時 ,對
提 供必要的
協 助 ,
化解金融風險,進而 維護 金融 穩定、有 序及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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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學者 主張 :「在一國經濟體系中,金融 居於關鍵 地位。金融 促進 經濟的發 展,也 受到
客觀經濟規律的制約。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必須 保持 貨幣價值的 穩定。」參閱 劉穎 、李
22 民、 汪鑫 ,論金融法的 基本原則,經濟 師,2002 年第 12 期,頁 69 。
有學者 主張 之所以要 保障 投資者之利 益其原因在於: 確保 資金來源之 公平 性及 安全 性、投
資人風險承擔 能力薄弱 、 確保 金融 市場 之 穩 定及 強 化投資人之 監督力 量。參閱 劉穎 、 李
民、 汪鑫 ,論金融法的 基本原則,經濟 師,2002 年第 12 期,頁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