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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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金融法總論         23




                           大 之市其人     民 政 府 為 執 行法律、行政法         規 和 地 方性法     規 ,在法定     許 可 範 圍
                           內 制定  公 布 的 規範   性文件。     部門規    章 和 地 方政   府規  章 具有同等     效力   , 惟 規
                           章 的 效力低    於法律和法      規 ,且  地 方性法    規 和 地 方政   府規   章 僅在制定機關       轄
                           區內有效。




                           (五)金融國際條約
                               國 際 條約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所         協 議。中國  締 結關於政治、經濟、            軍 事、文

                                   涉 及 彼 此 權 利 與義務的
                                                                                         際 條約與
                           化 等方面
                                                                     締 結或參加之金融國
                           中國法律有
                                          者,
                                      牴觸
                           款者,則    例外適用中國法律之  適 用 該 國 際 條約的 。   規 定,   惟 若 中國政    府 有 聲明   保 留 條
                                                       規範
                           (六)自律性規範

                               自律性    規範  是 由 金融業社     團 組織   , 如 銀行   公 會、證券業      協 會等制定得
                           約束其會    員並帶    有自治法性     質的規定。
                               此 外,在中國,作為國家            司 法機關的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和最   高 人 民 檢察院

                           所制定、發      布 的法律解釋       (  即 司 法解釋  ) ,於  司 法活動中得以      適 用。進一     步
                                   高 人 民 法 院涉    及金融   問題   之 司 法解釋    較 多,其中,      大部   分是以   批
                           而 言 ,最
                           復 或通

                                                                       審 理融資租賃
                                                          例 如 :《關於
                           的 審 理進行系  知 之形式解釋具體的法律  統 性解釋和  規 定,  適 用 問題  , 但 也有一  些 是對  某類  金融  案 件
                                                                                               件
                                                                                    合 同 糾紛案
                           若干  問題  的 規 定》、《關於        審 理存   單 糾紛案    件 若干  問題   的 規 定》或《關於
                                                                                     19
                           審理證券市場      因虛假陳     述引發的     民事賠償案件的        若干規   定》等     。

                           六、金融法的地位


                               金融法的     地 位 ,是指金融法在         整 個法律體系中的        位置   ,即金融法在法


                           19
                            參閱  汪鑫  ,金融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第二版             (修訂  版),2007  年  2  月,頁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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