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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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金融法總論 23
大 之市其人 民 政 府 為 執 行法律、行政法 規 和 地 方性法 規 ,在法定 許 可 範 圍
內 制定 公 布 的 規範 性文件。 部門規 章 和 地 方政 府規 章 具有同等 效力 , 惟 規
章 的 效力低 於法律和法 規 ,且 地 方性法 規 和 地 方政 府規 章 僅在制定機關 轄
區內有效。
(五)金融國際條約
國 際 條約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所 協 議。中國 締 結關於政治、經濟、 軍 事、文
涉 及 彼 此 權 利 與義務的
際 條約與
化 等方面
締 結或參加之金融國
中國法律有
者,
牴觸
款者,則 例外適用中國法律之 適 用 該 國 際 條約的 。 規 定, 惟 若 中國政 府 有 聲明 保 留 條
規範
(六)自律性規範
自律性 規範 是 由 金融業社 團 組織 , 如 銀行 公 會、證券業 協 會等制定得
約束其會 員並帶 有自治法性 質的規定。
此 外,在中國,作為國家 司 法機關的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和最 高 人 民 檢察院
所制定、發 布 的法律解釋 ( 即 司 法解釋 ) ,於 司 法活動中得以 適 用。進一 步
高 人 民 法 院涉 及金融 問題 之 司 法解釋 較 多,其中, 大部 分是以 批
而 言 ,最
復 或通
審 理融資租賃
例 如 :《關於
的 審 理進行系 知 之形式解釋具體的法律 統 性解釋和 規 定, 適 用 問題 , 但 也有一 些 是對 某類 金融 案 件
件
合 同 糾紛案
若干 問題 的 規 定》、《關於 審 理存 單 糾紛案 件 若干 問題 的 規 定》或《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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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證券市場 因虛假陳 述引發的 民事賠償案件的 若干規 定》等 。
六、金融法的地位
金融法的 地 位 ,是指金融法在 整 個法律體系中的 位置 ,即金融法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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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汪鑫 ,金融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第二版 (修訂 版),2007 年 2 月,頁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