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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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於金融活動的特殊性,國家               需 制定有別於一般商業交易             規 則的特殊金融
                        行為  規 則,   如 存款  規 則、貸款      規 則、結算     規 則、證券發行       規 則、證券交易
                        規 則等。又     鑒 於 這些   活動主要是      透 過金融機構之業務          運 作來進行,      故 又稱
                        為金融業務法。

                            以市場經濟法律關係而            言 ,金融行為法        就 是關於金融機構依法於存             續
                        期  間 內  , 開  展金融業務活動的        規  則體系,     故 又稱金融業務法或金融             運 行
                        法。




                        四、金融法的立法體系


                            金融法的     立 法體系係指一國調          整不  同 領域   的金融關係的法律          規範  所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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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的有機    聯繫    的統一整體。       縱觀各國立法,金融法主要              由以下    幾個法律    部
                        門組  成:



                        (一)銀行法

                            銀行法是指為調         整 銀行其主體      組織  和業務行為所制定之法律              規範  。現
                        實中,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主要是                   透  過銀行和     非 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實
                            因此
                        現,
                        分為  不同的  銀行法是金融法的基本法。以下 類別:             按 不 同的標準,可以將銀行法             劃
                            1.   按銀行的   類型不同,銀行法可以分為中               央銀行法、普通銀行法和             非
                               銀行金融機構法:中           央銀行法     規定中   央銀行的性      質、地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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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可權     、機構   設置   、貨幣政     策、業務    範圍、與政      府 (  或國會   )   及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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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機」指  聯繫  的客  觀性、  普遍  性、多  樣性、條件性等    特點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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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處「許可權」係指中        央銀行  得以以  行政機關    身分實  施具體  行政行為之    權力  ,例如《中國
                                                                      機構
                         人民
                             銀行
                                                                         2.
                         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法》第  32 :1.  條規定:「中國人民  執行  有關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  銀行  有權對金融  行為;  以及其  與中國人民  他單位  和個人的下 種貸款  列
                                                                                    銀行特
                         有關的行為;     3.   執行  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    行為;  4.   執行  有關銀行  間同業拆借市場   、銀行
                         間債券  市場  管理規定的    行為;  5.   執行  有關外匯  管理規定的  行為;  6.   執行  有關黃  金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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