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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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金融法總論 17
(3) 對金融市場之 監管關係。主要是指 監管機關對貨幣市場、資本市場
的 設立 、 變更 、 終 止 及其業務種 類 的 監 管而形成的關係,同 時 ,
還包括金融 監 管機關對 擅 自 設立 金融機構、 擅 自發行證券、 非 法
從事存款、貸款、保險以及租賃業務等 非 法金融活動進行調 查 中
形成的關係。 此類 關係 需要制定金融 監管法加以調 整。
三、金融法的內容
規範
規
部門
規 則。
舉凡
範 性文件中的具體 金融法的 內 容 是指 由 國家制定,以 調 整某 一 類 社會關係的法律 金融行為、調 整 金融關係的 ,其主要 規
範 對象 就 是 規 定參加社會關係之主體其資 格 、條件以及 該 主體進行社會活
動的行為 規 則,金融法亦 不 例 外。據 此 ,金融法的 內 容 主要 應 包括金融主
體法和金融行為法兩 大部 分。
(一)金融主體法
金融主體法,亦稱金融業法、金融 組織 法,是關於 各類 金融關係的參
加者 ( 主要是金融機構 ) 其性 質、地位、組織 形式、 組織 機構及 設立 、變更
與 終 止 等 相 關 規 則。又
格 的取得和
於其 他 投融資 各 方等一般主體而為 因 為金融機構資 更 嚴 格 的要求, 准 入 、 退 出市場須有別
因 而 各 國 均 以金融特別
法的形式來 規定金融機構的 各項組織規 則。
以市場經濟法律關係而 言 ,金融主體法 就 是市場主體其 准 入 市場和 退
出市場之 規則體系。
(二)金融行為法
金融行為法,亦稱金融業務法、金融活動法,是關於 各類 金融關係的
參加者 ( 主要是金融機構 ) 開展金融業務、進行資金融通活動的基本 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