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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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法的定義


                            金融法為調      整 金融關係的法律         規範  的總稱。具體而         言 ,即係調     整 貨幣
                        流通和資金信用活動中所發生之                 各 種社會關係,進而發展之法律                規範  的總
                        稱。金融法是社會  監督  金融市場、保  各 主體從事金融活動的基本行為  障金融  秩序  的基本  手段  和基本方法。  ,也是國家     組織  、
                                                                        規範
                        管理和


                        金融法律還包括金融行政法  就 法的  淵源  而 言 ,金融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金融法  規 、金融  部門規  章 和金融  司 法解釋,而狹義的  不 僅包括
                        金融法則僅指國家最           高 權 力 機關制定的金融法律。本              書 所指金融法是廣義

                        的金融法。


                        (二)金融法的調整對象

                            金融法的調      整 對象是金融關係,即在貨幣流通和資金信用活動中                           各 主

                        體之間發生的社會關係。金融關係以其發生的                        領域  分為金融市場交易關係
                        和金融調     控 監 管關係。具體       說 來,金融市場交易關係是指在金融市場上                      各
                                                                           服 務關係;金融調
                        主體之間的間接金融關係、直接金融關係和金融仲介
                        監 管關係是指國家金融主管機關與                 各類  金融機構、      非 金融機構和自        然 人之  控
                        間的金融調     控和金融     監管關係。

                          1.   間接金融關係


                            間接金融關係以金融機構為主                導 ,以貨幣市場為基礎,主要表現為商
                        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           非  金融機構的法人、自           然  人和其   他  社會  組織   吸收存
                        款、發放貸款關係。包括:
                            (1)   金融機構與    非金融機構、自        然人之間    因存款、     儲蓄行為而產生的存

                                款關係和     儲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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