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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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法的定義
金融法為調 整 金融關係的法律 規範 的總稱。具體而 言 ,即係調 整 貨幣
流通和資金信用活動中所發生之 各 種社會關係,進而發展之法律 規範 的總
稱。金融法是社會 監督 金融市場、保 各 主體從事金融活動的基本行為 障金融 秩序 的基本 手段 和基本方法。 ,也是國家 組織 、
規範
管理和
金融法律還包括金融行政法 就 法的 淵源 而 言 ,金融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金融法 規 、金融 部門規 章 和金融 司 法解釋,而狹義的 不 僅包括
金融法則僅指國家最 高 權 力 機關制定的金融法律。本 書 所指金融法是廣義
的金融法。
(二)金融法的調整對象
金融法的調 整 對象是金融關係,即在貨幣流通和資金信用活動中 各 主
體之間發生的社會關係。金融關係以其發生的 領域 分為金融市場交易關係
和金融調 控 監 管關係。具體 說 來,金融市場交易關係是指在金融市場上 各
服 務關係;金融調
主體之間的間接金融關係、直接金融關係和金融仲介
監 管關係是指國家金融主管機關與 各類 金融機構、 非 金融機構和自 然 人之 控
間的金融調 控和金融 監管關係。
1. 間接金融關係
間接金融關係以金融機構為主 導 ,以貨幣市場為基礎,主要表現為商
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 非 金融機構的法人、自 然 人和其 他 社會 組織 吸收存
款、發放貸款關係。包括:
(1) 金融機構與 非金融機構、自 然人之間 因存款、 儲蓄行為而產生的存
款關係和 儲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