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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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 行 跨 行 銀 行承兌匯票 查 詢 、 查 複 業 務 處 理 問題 的 通知 》 (2002 年 3 月 5
日)、《中國人民 銀行關於 完善票據 業務制度有關 問題 的通知 》(2005 年 9 月
5 日)。
一、票據法律關係
(一)概述
票據法 主 要 研究 票據之法律關係 ( 簡 稱票據關係 ) ,即指由票據法所 確
認和規 範基於票據當 事人的票據行為所發 生的票據權利和義務關係 ( 或稱為
債權債務關係 )。但是,由於票據是設權證券和無 因證券,其形成 必然有 很
多原因 和條件,如 買賣 、 贈 與、 繼 承、存款、 欠 債等,這 樣 就形成了 諸 多
與票據有 密 切 關 聯 的其他法律關係,這些關係也是票據法 必須 研究 的內
容。
(二)票據關係的構成
票據關係 主要是由 主體、 客體和內容所構成。
1. 主體
票據關係的 主 體是票據關係的 參 加者 ( 或當 事 人 ) ,即票據上的債權人
和債務人。票據上的當 事 人 主 要有:出票人、付款人、受款人、持票人、
承兌人、背書人、保證人、 參 加人 ( 包括 參 加承兌人和 參 加付款人 ) 。根據
不同的標 準,得將票據當 事人分成以下 幾類:
以是否隨出票行為的出現為標 準,票據當 事人可分為 基本當 事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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