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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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票據法 319
票據法的規定, 修訂其票據法,日本、 德國於 1933 年修訂,法國於 1935
年修訂,瑞士 於 1936 年修訂,這就標 誌著日內 瓦統 一票據法在 大陸法系的
統 一。然而, 英美 等國 未 派 代 表 參 加日內 瓦會 議 ,也 拒 絕 加 入 該公約,這
就形成了 英美 法系與大陸法系的對立。 進入 20 世紀 70 年代,為 促進各國
票據法的 協 調與 統 一, 聯 合 國國際 貿易 法委員 會開 始 著 手制 定一 項 專 門適
用於國際 貿易 的 統 一票據法,並委託國際票據 工 作 組修 訂 國際匯票與國際
本票公約 草案和擬訂 國際支票 統一規則。該 工作組於 1986 年向聯合國國際
貿易 法委員 會提交了《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 草案》。 1988 年 12 月,聯
次大會通
合國第四十三
日前 開放簽字。 過了《國際匯票和本票公約》,並於 1990 年 6 月 30
(五)中國的票據立法
1. 舊中國的票據立法情況
中國的票據具有 悠久 的 歷史 。據記載,中國最 早 具有票據性質的票據
出現在 隋末唐 初,當時稱「 帖子 」。在 唐朝貞元 (785 -804) 及元和 (806 -
820) 期 間 就有 飛 錢 ( 便 錢、 會 票 ) 作為匯兌方式。 宋朝 有交 子 ( 錢票、 銀
票),其性質類 似存款 收據,既可兌現,又可 流通 。到了中國明 代,隨著 近
代工商業
、票
莊 、 銀 號 的 萌芽 號 ,票據的使用日 組 織 ,當時的票據具有許 趨 廣 泛 ,與此同時,在 多 稱謂,如匯券、匯兌 山 西 地區出現了錢
等金融
票、匯兌 信 、匯條、 莊 票、期票等。但是,由於當時各地 流 行的票據款
式、種類和 流通 規則, 因 人而 異 , 因 地不同,加上 缺 乏 背書、承兌等 統 一
制度,故有的學者認為中國在 清朝 之前並無成 文票據法。
中國 歷史 上票據發 展 的 黃 金時期是在 清 代 。那時各種形式的票據已日
趨 完 備 , 流通範 圍 也日 益 廣 泛 ,同時還新出現了像憑 帖 、兌 帖 、上 帖 、期
帖 等不同形式的票據。到了 清末 ,由於 商 品經濟有所發 展 ,對 外貿易 日 益
頻繁 ,作為 商業 交 易信 用 工 具的票據也 因 此 大大 發 展 ,並產 生 了票據立法
的需要。 1907 年 7 月,清朝憲政編纂館聘 請日本法學 家志田鉀太郎起草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