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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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其 草 案 被稱為 志田 案 。該 草 案 根據 海牙 統 一票據規則 草 案 ,以及 參
照德、日票據法於 1912 年製訂而成,但由於種種 原因未予 公布。
中華民國成立以後, 北京政府 ( 即北洋軍閥政府 ) 的修訂法律 館推舉五
人委員 會,先後五次起草 了票據法 草案,但 均未 公布。1928 年,國民 黨南
京政府 的工商部工商 法規委員 會起草 票據法,經立法 院於 1929 年 9 月 28
日審議通過,並於當 年 10 月 30 日公 布施行。這是中國 頒布 的第一部成文
票據法。 1930 年,國民 黨政府 又頒布 了票據法 實施法。新中國成立後,該
票據法在 臺灣 仍然 施行,並 且於 1960 年、1973 年、1977 年和 1986 年多次
修訂。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票據立法
新中國成立後, 舊 中國的票據法隨著國民 黨 的 六 法 全 書一 起 被 廢 除 。
當時中國 實行計劃經濟, 禁止商業信 用,所以從 50 年代開 始到 80 年代之
前的 30 年間,票據的使用受到 嚴格 的限制。本票被 完全取消 ;匯票 僅限於
在國際 貿易 中使用;支票不被允許個人使用;單 位 以使用轉 帳 支票為 主 。
在這種 情況 下,票據立法自然不可 能。
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隨著 改革 開放政策 的進一步貫徹執 行,票據和票
重視 ,中 央和地方分別 訂定了一 系列法規。 1986 年 3 月,
據制度重新得到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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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
6
月
日,中國人民 銀 行 頒布 了《 商業 工商銀 匯票承兌、 行、中國 貼 現 暫 行 辦 法》; 1987 建 設 銀 行 聯 合 發
銀 行和中國人民
銀 行、中國
布了《華東三 省一市匯票 結算 試行辦法》; 1988 年 12 月 19 日,中國人民
銀行頒發了《 銀行結算辦 法》; 1993 年 5 月 21 日,中國人民 銀行又發 布了
《商業 匯票 辦法》。在地方, 1987 年 1 月,深圳 經濟特區 頒布 了《 深圳 市
票據 管理暫行辦法》; 1988 年 8 月 1 日,上 海市人民 政府 頒布 施行《上 海
市 票據 暫 行規定》,這些法規相當 程 度 豐富 了票據的立法 實 踐 , 更 為 制 定
中國的票據法 奠定了 雄厚 的基礎 。
從 1990 年起 ,中國人民 銀行成立了票據法 起草小 組開 始工作, 1993 年
底完 成了票據法 草案。1995 年 5 月 10 日第八屆 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