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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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票據法 315
4. 票據的流通功能
在票據被 視 為現金的 替代 品時,票據就具有如同現金般的 流通功能 。
占 有票據就如同 占 有金錢。票據的轉讓無 須通知 債務人,而只要票據 符合
要式條件就可以交付或以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
5.
票據的信用功能
用產
商 品經濟條件下, 信 用交 易 中, 生 產經 營 的 週 期性和 季節 性 決 定了 商業信 通 過一定的 生 的
必 然性。在
授 受 信 用 雙 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需要
金的
載體表現出來,特別是
缺 ,使經 營活動 不受時 遠 期票據,可以使付款人憑 而得以及時 順 利 進 行。受款人 信 用 減緩資 雖 然 必須 暫 時 短
間障礙
在規
定的時 間 過後方可憑票據兌 取 現金或轉 帳 ,但其債權是有保 障 的, 因 為如
果 受款人在規定時 間 內需要 履 行債務,同 樣 可以將票據背書轉讓 給第 三
者。據此,權利人和義務人 都 可以利用票據的 信 用 功能 來 滿足 各自的需
要。
票據的融資功能
6.
票據的持票人在票據 資 金。應當指出的是,不同種類的票據,其 未 到期時如需要 獲 得 資 金,可以用票據向 功能 的 側重點會 銀 行 辦
理 貼 現而融得
有所不同。
票的 主要功能 例 如:匯票的 主 要 功能 是匯兌;本票的 主 要 功能 是 信 用;而支
是支付。
二、票據法概述
(一)票據法的概念與地位
票據法的 概念 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票據法是指所有法律中任何
有關票據的規 範 , 除 了票據法 主 要規定票據之 外 ,其他一些法律規 範 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