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3 - 中國金融法
P. 323
第 4 章 票據法 313
6. 票據是文義證券
票據上所創設的權利和義務, 均 依票據上記載的 文字 內容來 確 定,不
受票據上 文字 以 外事項 的 影響 。在票據上簽名之人, 均 應依簽名時的票據
文 義對票據 負責 ,不得以票據以 外 的證據來 變更 或 補充 其 文 義。 因 此,票
據的 文 義性 維護 了 善 意持票人的 正 當權 益 ,並可 達 到保 護 交 易安全 之目
的。
7. 票據是要式證券
根據法定形式製作
外 ,還 票據 必須 必須 標明其票據種類, 嚴格 才能生 依票據法的規定記載應載明的 效,各種票據 除必須採 用書面形式 事項 ,如
出票人姓名、票據金額、付款人和受款人姓名,日期、地 點 、簽名等。票
據如不 符合 這些法定形式,則該票據無效。此 外 ,票據的簽發、轉讓、承
兌、付款及追索等行為,亦 必須嚴格按 票據法規定的 程 式和方式 進 行 才 有
效。據此,票據的要式性使其有別於一般債權憑證的任意記載性。
票據是占有證券
8.
票據權利人要行使票據權利,就 押等情況 ,就無法向付款人 必須實 際 主張 有票據,如出現票據失
占
權利。
竊、毀損、滅失、質
9. 票據是提示證券
票據權利人請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權時, 必須 向義務人提示票據。這是
因 為票據是設權證券和 流通 證券,債權人可以 變換 ,所以只有透過提示證
券,義務人 才能確 定債權人並 審查 票據是否 真實 及是否具 備 要式之後, 才
可按票據 文義履行付款義務。
10.
票據的 票據是返還證券 占 有性和提示性 決 定了票據 必 然是 返 還證券,即權利人在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