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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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票據法       313




                             6.   票據是文義證券

                               票據上所創設的權利和義務,                均 依票據上記載的        文字   內容來    確 定,不
                           受票據上    文字   以 外事項    的 影響  。在票據上簽名之人,             均 應依簽名時的票據
                           文 義對票據     負責  ,不得以票據以         外 的證據來     變更  或 補充   其 文 義。   因 此,票

                           據的  文 義性   維護   了 善  意持票人的      正 當權  益  ,並可    達  到保  護 交 易安全    之目
                           的。

                             7.   票據是要式證券


                                        根據法定形式製作
                           外 ,還 票據  必須 必須  標明其票據種類,    嚴格 才能生 依票據法的規定記載應載明的  效,各種票據  除必須採  用書面形式 事項  ,如
                           出票人姓名、票據金額、付款人和受款人姓名,日期、地                              點 、簽名等。票

                           據如不   符合   這些法定形式,則該票據無效。此                  外 ,票據的簽發、轉讓、承
                           兌、付款及追索等行為,亦              必須嚴格按      票據法規定的        程 式和方式     進 行 才 有
                           效。據此,票據的要式性使其有別於一般債權憑證的任意記載性。



                               票據是占有證券
                             8.
                               票據權利人要行使票據權利,就  押等情況    ,就無法向付款人  必須實  際 主張  有票據,如出現票據失
                                                                        占
                                                                            權利。
                           竊、毀損、滅失、質

                             9.   票據是提示證券

                               票據權利人請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權時,                     必須  向義務人提示票據。這是
                           因 為票據是設權證券和           流通  證券,債權人可以          變換  ,所以只有透過提示證

                           券,義務人      才能確   定債權人並      審查   票據是否     真實  及是否具     備 要式之後,      才
                           可按票據    文義履行付款義務。

                             10.

                               票據的 票據是返還證券  占 有性和提示性     決 定了票據  必 然是  返 還證券,即權利人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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