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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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217
(三)分析解說
同業拆借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 短 期資 金的活動, 它 是指經中國
人民銀行批 准 進 入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
一的同業拆借 網路 進行的 無擔 保 資 金融通行為。其實質是金融機構之間 依
法 產 生的借貸關係。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一 項 重要的 負 債業務,是金融市
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與債券市場、 票 據市場一 樣 的貨幣市場範 疇 。 它
主要 解 決市場 參 與 者 短 期資 金流動性需要。目前,中國對同業拆借進行調
: 《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
整的法律規範重要有
金融機構進
年
布)、《同業拆借管理 入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核規則》 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 2007 年 7 (2005 月 3 日發布 1 月 等。本案 21 日發
)
的 焦 點 是基於同業拆借所 引 發的 合 同 效力問 題 。這一 點 中國《 合 同法》及
其相關 司 法 解 釋 就 合 同 無效 的認定 問 題 已經作出 明 確 的規定。 因 此,本案
二審 適用法律 準確,判決合法、 得當。
(四)未
同業拆借具有金 盡問題 額 大、 期限 短 、 利率 低 、 無擔 保的 特 點 ,是金融機構
的一 項 重要業務,對金融市場的穩定發 揮 著 重要的作用。中國《商業銀行
禁止利用
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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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出
投資
固
拆 入資 金發 條規定 定 資產 同業拆借,應當 貸款或 者 用於 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 資 金 限 於 交 足 存款 準備
放
金、留 足 備付 金和 歸 還 中國人民銀行 到期 貸款之 後 的 閒 置 資 金。拆 入資 金
用於 彌 補 票 據結 算 、 聯 行匯 差 頭 寸 的不 足 和 解 決 臨 時性 周轉資 金的需
要。 」因 此同業拆借的具體規範屬於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部門規章,現實
中,同業拆借 合 同 如 果 違 反 部門規章, 依 《 合 同法》並不認定 合 同 無效 ,
因此不 利於防範違法同業拆借行為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