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中國金融法
P. 152

142




                        (五)簽訂借款合同

                            商業銀行批      准 貸款   後 ,即可與借款人應當           簽 訂 借款   合 同。借款     合 同應
                        當 約 定借款種類,借款用           途 、金   額 、 利率   ,借款   期限   、 還 款方式,借、貸
                                                                                    153
                        雙 方的  權利   和義務,     違 約 責 任 和 雙 方認為需要       約 定的其    他事項      。 若 為保
                        證貸款,則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                  簽 訂 保證   合 同,  也 可以由保證人在借款
                        合 同上  載 明 與貸款人協商一         致 的保證    條 款,加    蓋 保證人的法人        公 章,並由
                        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合 ,則應當由  抵押  人、出質人與貸款人 授權  154  代理人  簽署  姓 名 。而在  抵押  同、質 貸款、質  押合  押 貸款

                                                                  簽 訂 抵押合
                                                                                        同,需
                        的場
                        要辦理登記


                        (六)貸款發放   的,   依法辦理登記         。

                            貸款發    放 是貸款人按借款        合 同 約 定的金     額 和 期限支付     貸款金    額 於借款
                        人的  履 行 合 同義務的民       事 行為。貸款人不按          合 同 約 定按   期 發 放 貸款的,應
                                                                                155
                        償付違約金;借款人不按            合同約定用款的,亦應            償付違約金        。


                        (七)貸後檢查

                                                                     合同情況
                                       ,貸款人應當對借款人執行借款
                            貸款發
                                                                               尤其是借款用
                                  放後
                                                                               (
                                                                  156  ,及時掌  握 有關  情況   ,以  途)
                                              進行
                        以及借款人的經營
                                                                                            便
                                                  追 蹤 調 查 和 檢查
                                         情況
                        及時  採取必   要措施。
                        (八)貸款歸還
                            貸款人應當按       照 借款   合 同規定按時      足 額 歸 還 貸款本     息 。貸款人對不能

                        153  參閱《貸款  通則  》第  29  條第  1  項。
                        154
                         參閱《貸款    通則  》第  29  條第  2  項。
                        155
                         參閱《貸款    通則  》第  30  條。
                        156
                         參閱《貸款    通則  》第  31  條。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