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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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連 帶 責 任 而發 放 的貸款 ; 抵押 貸款,指按 擔 保法規定的 抵押
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 財產 作為 抵押 物 發 放 的貸款 ; 質 押
貸款,指按 擔 保法規定的質 押 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 產 或
權利 作為質 物發放的貸款。
(3) 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 購買 借款人 未到期 商業 票據的方式發 放的貸
款。根據中國 票 據法的規定本 票只 有銀行本 票 而 無 商業本 票 , 因
此《貸款通則》規定的可 貼現的 票據實 際上僅有商業匯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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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貸款人 是否承擔 風險 可分 為自營貸款、 委託 貸款和特定貸款 :
(1) 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 合法方式 籌集資 金自主發 放的貸款,其 風險
由貸款人 承擔 ,並由借款人 收取 本金和 利息 。
(2) 委 託 貸款,指由政 府 部門、 企事 業 單 位及個人等委 託 個人 提 供 資
金,由貸款人 ( 即 受 託 人) 根據委 託 人 確 定的貸款對 象 、用 途 、金
額 、 期限 、 利率 等代為發 放 、監督 使 用並協 助 收回 的借款,其 風
險由委 託人承擔 ,貸款人 (即受託人)收取 手續費 ,不 得代墊資金。
(3) 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 准,並對貸款可能 造成的 損失 採取 相應 補
救 措施 後 責成國有 獨資 商業銀行發 放 的貸款, 如 救 濟 扶 貧 貸款
等。
4. 根據 中國人民銀行 於 2001 年 12 月 24 日印發 之《 貸款風險 分類
指導原則 》第 3 條,按貸款資 產品 質, 即 風險 程度可 以 分為正
常、關 注 、次 級、 可疑 和損 失五類 ,依 該 原則 第 4 條, 詳述如
下:
(1) 正常貸款是指借款人能 夠履行合同, 沒有足夠 理由 懷疑貸款本 息不
能按時 足額償還。
(2) 關注類是指借款人目前有能 力償還貸款本 息,但存在一 些可能對 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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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貸款 通則 》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