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中國金融法
P. 148

138




                                或 連  帶 責 任 而發   放 的貸款    ;  抵押  貸款,指按       擔  保法規定的     抵押
                                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               財產  作為   抵押  物 發  放  的貸款   ;   質 押
                                貸款,指按      擔  保法規定的質       押 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                產 或
                                權利  作為質    物發放的貸款。

                            (3)   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         購買   借款人   未到期    商業  票據的方式發       放的貸
                                款。根據中國       票  據法的規定本       票只  有銀行本     票  而  無 商業本   票  , 因
                                此《貸款通則》規定的可             貼現的   票據實    際上僅有商業匯        票。

                                                                                         142
                          3.   按貸款人  是否承擔     風險   可分  為自營貸款、        委託   貸款和特定貸款          :

                            (1)   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         合法方式     籌集資    金自主發    放的貸款,其       風險
                                由貸款人     承擔  ,並由借款人       收取  本金和    利息  。

                            (2)   委 託 貸款,指由政      府 部門、    企事  業 單  位及個人等委       託 個人   提 供 資
                                金,由貸款人        (  即 受 託 人)   根據委  託 人 確 定的貸款對     象 、用   途 、金
                                額 、  期限  、 利率   等代為發     放 、監督   使  用並協   助  收回  的借款,其      風
                                險由委   託人承擔     ,貸款人     (即受託人)收取      手續費   ,不   得代墊資金。
                            (3)   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           准,並對貸款可能         造成的   損失   採取  相應  補

                                救  措施  後  責成國有    獨資   商業銀行發       放 的貸款,     如  救 濟  扶  貧 貸款
                                等。

                          4.   根據  中國人民銀行       於  2001  年  12  月  24  日印發  之《  貸款風險      分類

                             指導原則     》第    3  條,按貸款資        產品   質,   即 風險   程度可    以 分為正
                             常、關    注 、次 級、     可疑   和損 失五類      ,依   該 原則   第  4  條, 詳述如
                             下:


                            (1)   正常貸款是指借款人能         夠履行合同,       沒有足夠     理由  懷疑貸款本      息不
                                能按時   足額償還。
                            (2)   關注類是指借款人目前有能            力償還貸款本       息,但存在一       些可能對    償



                        142
                         參閱《貸款    通則  》第  7  條。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