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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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哪 一個機關的通 知 有 爭 議,由 爭 議機關協商 解 決或由其上 級 機關決
定;(5) 銀行人員 違反有關法律規定, 無故拒絕 協助執行、 擅自轉移或解凍
已 凍 結的存款,為當 事 人通 風 報 信、協 助 其 轉 移 、 隱匿 財產者 ,應 依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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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訴訟 法》的規定 ,承擔 妨害民事訴訟 活動給 予的民 事制裁。
一、貸款與貸款法
貸款是指金融機構 依 法 把 貨幣 資 金按一定的 利率 貸 放 給 客戶 並 約 定 期
限償還的一種信用活動。
貸款法是調整貸款關係的法律規範。貸款法主要規定貸款的主體 ( 資格
和條件 )、種類、 期限 和利息 、貸款發 放的程式、債 權保全與 清償、貸款管
理制度、借款 合同及其 擔保制度等內容。
目前,中國調整貸款活動的法律、法規主要有 : 《民法通則》、《 合
同法》、《商業銀行法》、《 年 2 號]) (1996 年 6 月 28 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保法》、《貸款通則》 1996 ( 中國人民銀行 8 月 1 日起施 令
擔
年
[1996
行
)
。其中,《商業銀行法》規定了貸款業務的基本法律規則
; 《貸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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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 華人民 共和國民 事訴訟 法》第 103 條: 「有義務 協助調 查、執行的 單位有 下列行
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 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 外, 並可以 予以罰款:(1) 有關 單位拒絕 或者
妨礙 人民法院調 查取證 的; (2) 銀行、 信用合 作社和其他有 儲蓄 業務的單位接到人民法院
協助執行通知 書後, 拒不協助查詢 、凍結或者劃撥存款的; (3) 有關 單位接到人民法院 協
助執行通知 書後, 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 收入 、辦理有關 財產權證 照轉 移手續、轉交有
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 財產的; (4) 其他 拒絕協 助執行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
一的 單位,可以對其主要 負責 人或者直接責任 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 履行協助義務 的,可
以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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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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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對個人的 ;並可以 向監察機關 或者有關機關提出 1 萬元以下。對 予以紀律處 罰款金額,為人民幣 分的司法建議 。」及第 萬元以
罰款金額,為人民幣
上 30 萬元以下。拘留 的期限,為 15 日以下。被拘留 的人, 由人民法院 交公 安機關 看管。
在拘留 期間,被拘留 人承 認並改 正錯誤 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 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