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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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37
則》則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制定的
有關貸款業務的 專 門規章,規定了貸款的原則、種類、 期限 、 利率 、借款
人、貸款人、貸款程式、不 良 貸款的監管、貸款管理責 任 制、貸款債 權 保
全和 清償、貸款管理的 特別條款、 罰則等內容。
二、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規則
(一)貸款種類
正 確 劃 分貸款的種類,有 利 於貸款的分類管理,並可 兼顧 貸款的營 利
性、 安全性和流動性。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可作 如下 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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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貸款期限 可分 為短期貸款、中期 借款和 長期借款 :
(1) 短期貸款, 短期貸款是銀行流動性 資產 的主要構成部分,是指 期限
在 1 年以內 (含 1 年) 的貸款。
(2) 中期借款,是指貸款 期限 在 1 年以上 ( 不含 1 年) 5 年以 下 ( 含 5 年)
的貸款,主要包括 科技 開發貸款、 : 農業開發貸款等。 改 造 貸款、基本 建 設貸款、 固 定 資產 貸
技術
款、
可分
為信用貸款、
2. (3) 按貸款有 長期 借款,是指 無擔 保 ( 期限 在 5 ) 年 (不含 5 年) 以上的貸款。 擔保貸款和 貼現貸
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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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
(1) 信用貸款,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信 譽發放的貸款。
(2) 擔保貸款。 擔保借款 又可分為 :保證貸款,即以保證方式,由第
三人 承 諾 ,在借款人不能 償 還 貸款時,按 約 定 承擔 一 般 保證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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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貸款 通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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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貸款 通則 》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