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中國金融法
P. 147

第  2  章 銀行法       137



                           則》則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制定的
                           有關貸款業務的        專 門規章,規定了貸款的原則、種類、                    期限  、 利率   、借款
                           人、貸款人、貸款程式、不              良 貸款的監管、貸款管理責              任 制、貸款債      權 保
                           全和  清償、貸款管理的         特別條款、      罰則等內容。




                           二、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規則




                           (一)貸款種類

                               正 確 劃 分貸款的種類,有          利 於貸款的分類管理,並可              兼顧  貸款的營     利
                           性、  安全性和流動性。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可作                            如下  分類  :

                                                                                   140
                             1.   按貸款期限    可分   為短期貸款、中期           借款和    長期借款       :

                               (1)   短期貸款,   短期貸款是銀行流動性            資產  的主要構成部分,是指            期限
                                   在  1  年以內   (含  1  年)   的貸款。

                               (2)   中期借款,是指貸款        期限  在  1  年以上   (  不含  1  年) 5  年以  下 (  含  5  年)
                                   的貸款,主要包括  科技  開發貸款、  : 農業開發貸款等。  改 造 貸款、基本     建 設貸款、  固 定  資產  貸
                                                       技術
                                   款、




                                                           可分
                                                                為信用貸款、
                             2.   (3)  按貸款有  長期  借款,是指  無擔  保 ( 期限  在  5 )  年 (不含  5  年)   以上的貸款。  擔保貸款和     貼現貸
                                                  或方式
                                  141
                               款    :
                               (1)   信用貸款,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信                譽發放的貸款。
                               (2)   擔保貸款。   擔保借款     又可分為     :保證貸款,即以保證方式,由第
                                   三人  承 諾  ,在借款人不能        償  還 貸款時,按      約 定  承擔  一 般 保證責    任


                           140
                            參閱《貸款    通則  》第  8  條。
                           141
                            參閱《貸款    通則  》第  9  條。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