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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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45



                             4.   借款人義務

                               (1)   應當  如 實 提 供貸款人要求的       資料  ( 法律規定不     得 提 供 者 除 外) ,應當
                           向 貸款人   如 實 提 供所有開      戶 行、   帳 號 及存貸款     餘 額 情況   , 配 合 貸款人的調
                           查、審   查和檢查;      (2)   應當接  受貸款人對其      使用信貸     資金的   情況   和有關生    產

                           經營、   財務活動的監督        ;(3)   應當按借款    合同約定用      途使用貸款      ;(4)   應當按
                           借款  合同約定及時       清償貸款本      息;  (5)   將債務全部或部分       轉讓給第三人的,
                                                                         全情況
                           應當  取得貸款人的同  162  採取  保全措施。這一義務的規定, 意;(6)   有危及借款人債  權安  將 對貸款人的債  的,應當及時通  權 保護  知
                           貸款人,同時
                                                                                               產
                                 作用
                           生積極
                             5.   對借款人的限制  。


                               (1)   不得用貸款   從事  股本權益     性投資   ,國家    另有規定的     除外;(2)    不得用
                           貸款在有    價證券、     期貨等方面      從事投   機經營    ;(3)   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
                           牟 取 非法   收入;   (4)   不  得向  借款人  提 供  虛假  的或  隱 瞞 重要   事 實的  資產負    債
                           表、  損益表等     ;(5)   不得在一個貸款人同一          轄區內的     兩個或   兩個以上的同       級

                           分支機構    取得貸款     ;(6)   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            使用外幣貸款       ;(7)   除依
                           法 取 得 經營   房 地 產資  格 的借款人以外,不          得 用貸款經營       房 地 產 業務   ;依  法
                                   房地產資
                           取得經營
                                            163 格的借款人,不    得用貸款     從事  房地產投     機;(8)   不得採取
                               手段
                                              。
                           欺詐
                                   騙取貸款
                           (二)貸款人規則

                             1.   貸款人的資    格


                               貸款人是指在中國          境 內 依 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金融機
                           構發  放 貸款時,     必須持    有銀監會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                 許 可證》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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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貸款    通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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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貸款    通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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