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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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金融刑法 991
序者,處 3 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 2 萬元 以上 20 萬元 以
下罰金 ;數 額巨 大或者有其他 嚴重情節者,處 3 年以 上 10 年以下有期 徒
刑, 並處 5 萬元 以上 50 萬元 以下罰金。單位犯 本罪者,對單位 判處罰金,
並對其 直接負 責之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 責任人員 依前述規定處罰。
(二)高利轉貸罪
高 利 轉 貸 罪,是指以 額較大之行為。 牟 利 為目的, 本罪有以下基 套取 金融機 構信貸資 金高 利 轉 貸 他
得數
違法所
人,
:
本特徵
1. 犯罪主體
本罪之主體為一 般主體。 既可以是 自然 人,亦可以是單位。
2. 犯罪主觀要件
本罪之犯罪主觀要 件除 具備故 意外, 並須具有轉 貸牟利之目的 (意圖)。
3. 犯罪客體
本罪客體是國家對 信貸資 金之管理秩序。
4. 犯罪客觀要件
本 罪行為人在 客 觀 上 有 套取 金融機 構信貸資 金高 利 轉 貸給 他人, 且違
法所 得數 額 較 大之行為。所謂 「套取 金融機 構信貸資 金 」 ,是指編 造 虛假
之 貸 款用 途 或隱 瞞 貸 款 真 實用 途 ,從 銀 行、 信 用合作社、 財 務 公 司、 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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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 司等金融機 構獲得信貸資 金之行為 。行為人轉 貸他人之 資金必 須是
金融機 構 之 信貸資 金,如 果 行為人 只 是 將自己 之 剩 餘資 金 貸給 他人, 並 不
構 成犯罪。所謂 「 高 利 轉 貸 他人 」 ,是指行為人以 比 金融機 構貸 款 利 率 高
之 利 率 , 將套取 的金融機 構 之 信貸資 金轉 貸 他人,從中 獲 取 不法 利 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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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 欺騙之內 容,限於對 貸款真 實用 途的隱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