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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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2  月  15  日 起 施行。  全文共    38  條 ,分為總    則 、 撤銷決    定、  撤銷   清算  、  債
                      務 清償   、 註 銷 登 記 、法   律責   任,以及    附則   等 七 章 。













                          「部門    規 章」   是由國務院  第二節  部門規章  轄 下 的 部 會  (  如 銀監會、中國人     民 銀行、國  家

                      外 匯 管理局等     )   所 制 訂發  布 ,其  位階僅次    於國務院發      布 的 「 法 律 法規    」 。
                          中國大陸有些        部門   規 章  , 適  用 範圍  相當  廣  泛 ,其  影響力    並 不  亞 於法  律

                      法規,    具 代表   性 的  部門  規  章 , 如  中國人   民 銀行  制  訂發  布 的《   貸款   通則  》  和
                      《 離 岸銀行業務管理         辦 法》等。

                          部  分特別針對外資銀行           制 訂的   部門   規 章 ,  雖 然  適 用 範圍  不 及於大陸當
                      地銀行,     但 是身為外資銀行的經營管理               者卻不   可 忽視   , 如 銀監會於      2003  年

                      12  月  8  日 以  2003  第  6  號 令 發 布 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         股 中資金融機構管
                      理 辦 法》、    2006  年  11  月  24  日 以  2006  第  6  號 令 發 布 的《外資銀行管理    條例

                      實施  和  銀監會在  則   》,以及國  2004  年  發展  月 和 27 改革委員會  日聯合  發  (  簡  稱「  發改委  」  ) 、中國人  債  管理  民  銀
                           細
                                          家
                                                                                            辦
                                                                 的《境內外資銀行外
                      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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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等。
                      一、貸款通則


                          大陸所    慣  稱  的  「 貸款  」  一  詞 ,  泛  指  各 類貸款  、貿  易  融資、   貼  現、保
                      理、  貸款   承諾、保證、       信用   證及  票 據承兌等     表 內外授    信和  融資業務。

                          大陸現行的《        貸款  通則   》在   1996  年由  央 行 頒 布 實施,是     最 早  規 範  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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