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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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15 日 起 施行。 全文共 38 條 ,分為總 則 、 撤銷決 定、 撤銷 清算 、 債
務 清償 、 註 銷 登 記 、法 律責 任,以及 附則 等 七 章 。
「部門 規 章」 是由國務院 第二節 部門規章 轄 下 的 部 會 ( 如 銀監會、中國人 民 銀行、國 家
外 匯 管理局等 ) 所 制 訂發 布 ,其 位階僅次 於國務院發 布 的 「 法 律 法規 」 。
中國大陸有些 部門 規 章 , 適 用 範圍 相當 廣 泛 ,其 影響力 並 不 亞 於法 律
法規, 具 代表 性 的 部門 規 章 , 如 中國人 民 銀行 制 訂發 布 的《 貸款 通則 》 和
《 離 岸銀行業務管理 辦 法》等。
部 分特別針對外資銀行 制 訂的 部門 規 章 , 雖 然 適 用 範圍 不 及於大陸當
地銀行, 但 是身為外資銀行的經營管理 者卻不 可 忽視 , 如 銀監會於 2003 年
12 月 8 日 以 2003 第 6 號 令 發 布 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 股 中資金融機構管
理 辦 法》、 2006 年 11 月 24 日 以 2006 第 6 號 令 發 布 的《外資銀行管理 條例
實施 和 銀監會在 則 》,以及國 2004 年 發展 月 和 27 改革委員會 日聯合 發 ( 簡 稱「 發改委 」 ) 、中國人 債 管理 民 銀
細
家
辦
的《境內外資銀行外
行
5
布
法》等。
一、貸款通則
大陸所 慣 稱 的 「 貸款 」 一 詞 , 泛 指 各 類貸款 、貿 易 融資、 貼 現、保
理、 貸款 承諾、保證、 信用 證及 票 據承兌等 表 內外授 信和 融資業務。
大陸現行的《 貸款 通則 》在 1996 年由 央 行 頒 布 實施,是 最 早 規 範 商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