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P. 75
67
銀行 借貸 行為的 指 南 性 規 章 。 全文 分為總 則 、 貸款 種 類 、 貸款 期 限和利
率 、 借款 人、 貸款 人、 貸款 程式、 不良 貸款 監管、 貸款 管理 責 任 制 、 貸款
債 權 保 全和 清償 的管理、 貸款 管理特別規定、 罰 則和附則 等十 二章 。在
《 貸款 通則 》中,明訂中國人 民 銀行及其分 支 機構是實施《 貸款 通則 》的
監管機關。
隨著 大陸金融環境的 變 遷 ,改革之後的中國金融業, 較 之 1996 年已經
發生了根本 性 的 變化 ,因 此 , 1996 年 制 訂的《 貸款 通則 》 不 合 時 宜 之 處 越
來 越 多。《 貸款 通則 》與現實 脫 節 的現 象 也 日 益 嚴重 。 例如 ,銀監會於
2008 年發 布 實施的《商業銀行 併 購貸款 風險管理 指 引 》就 突 破 了《 貸款 通
則 》中規定 借款 人 「不 得 用 貸款 從 事股 本 權 益 性 投資 」 的 精神 。
又 如 ,《 貸款 通則 》對 不良 貸款 的措 詞 還 是 「 一 逾 兩 呆 」 ,然而銀行
業 早 在 2000 年之前就對 貸款 改 採 五 級 分 類 制 度。
事 實上, 近 年 來 銀行業在實 際 發放 貸款 過程中,已 不 再 完全 按 照 《 貸
款 通則 》的 條 款 去 執 行。 審 視 商業銀行 目 前所 處 的環境,《 貸款 通則 》在
創 新 的 瓶頸
某 些方面 於 2000 反 而成為 年, 央 行 即 著手修 改《 貸款 通則 》,然而,因 。 修 改 幅 度過大而
商業銀行進步
限制
,銀監會、
來
央
年
辦
,
不
制
行
和全
國人大法
擱
置
幾
度
。
近
見 。
成一
《 貸款
致意
》 或制
取代 通則 《 貸款 幾 通則 訂 新 規 則 , 咸 信 在短期內有 管理 辦 法, 望達 正 在 依 據 「 金融 斷 協商要 30 條」 廢 止
新 系列
貸款
的
》的
政策 精神 徵 求 意 見 中, 新 的規 則將 在 嚴 防 貸款 挪 用 的 基 礎 上, 強調 按 照 受
益人 直接 收款 的 原 則 進行 貸款支 付 ,並 且 施行 「 實 付 實 貸 」 。在銀行針對
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時, 將不 再 一 次全數 進行資金 撥 轉 ,而是在授 信 總 額
內,根據 客 戶 實 際 的資金需求,分 批 分期進行 撥 放。
銀行業 界 人士 普遍 認為,《 貸款 通則 》的 廢 除,應 該 以商業銀行加 強
內 控 為前提。 如果 商業銀行能 夠 嚴格 依 照 現行風險 控制 的 框 架 ,進行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