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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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 。
按 照 《境內機構對外 擔 保管理 辦 法》 第 42 條 的規定,未 到 外 匯 管理局
辦 理登 記 或 審 批 手 續 的對外 擔 保, 日 後要進行對外 履 約 時,外 匯 管理局 不
批准 其 購 匯 及 匯 出。而同一 辦 法中 第 48 條和第 49 條 也規定, 如擔 保人未
經 批准 擅 自出 具 對外 擔 保,其對外出 具 的 擔 保 合 同 無 效 。
七、物權法
大陸的《 物權 法》於 2007 年 3 月 16 日 經 第 十 屆 全 國人 民 代表 大會 第
五 次 會 議通 過,由國務院 頒 布 後自同年 10 月 1 日 起 實施。 全文 分為總 則 、
所有 權 、 用 益 物權 、 擔 保 物權 ,以及 占 有等 五 編, 共 十 九章如下 :
第一編 總 則 : 包括 第 一 章基 本 原 則 、 第二章物權 的設立、 變更 、 轉
讓 和 消 滅 ( 內 含 第 一 節不動 產登 記 、 第二節動 產 交 付 以及 第
三 節 其 他 規定 ) 和第 三 章物權 的保 護;
第二編 所有 權:包括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國家所有 權和 集體所有
權 、 私 人所有 第八章共 有,以及 第九章 建 築 物 區 分所有 的特別規定 權 、 第 七 章 相
權 、 第 六 章 業主的
鄰關係、
所有
權取得
;
物權
:
包括
第
一
般
十
章
用
第三編
益
使
基
、
地
章
十
設
、
權
第
用
及 第 十 四章 二章建 地 役 權 ; 地 使 用權 規定、 第 十三 第 十一 宅 章 土 地承包經營 用權 ,以
第四編 擔 保 物權 : 包括 第 十 五 章 一 般 規定、 第 十 六 章 、 抵押 權 ( 內 含
第 一 節 一 般 抵押 權 以及 第二節最 高額抵押 權 ) 、 第 十 七 章 質 權
( 內 含 第 一 節動 產 質 權 以及 第二節權利 質 權 ) 及 第 十 八 章 留置
權 ;
第五編 占 有 : 包括 第 十 九章 占 有及 附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