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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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 等 資 料 ;
                                        (五)查     閱  、 複  製  被 調查外匯   違  法事  件  的當事人和      直接   有關

                                              的 單  位、個人的      財  務會計資     料 及  相  關 檔  ,對可  能  被轉
                                              移 、 隱匿   或者毀損     的 檔 和資   料 ,可以予以      封 存 ;

                                        (六)經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                或者   省 級外匯管理機關負責人
                                              批准,查     詢被   調查外匯     違 法事   件  的當事人和      直接   有關

                                              的 單 位、個人的       帳戶  , 但 個人儲    蓄 存 款 帳戶除    外;
                                        (七)對有證據證明           已  經 或者  可  能  轉移  、 隱匿  違  法資金    等 涉

                                              案 財產或者      隱匿  、  偽造  、 毀損   重要證據的,可以           申 請
                                              人民法院     凍 結或者    查 封 。

                                        有關  單  位和個人應當       配  合 外匯管理機關的監督           檢  查,  如  實 說
                                        明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            檔 、資   料 ,不  得拒   絕 、 阻礙  和 隱瞞   。

                           第三十四條  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                     檢  查 或者  調查,監督       檢 查  或者  調
                                        查的人員不      得少   於  2  人,並應當出      示  證 件 。監督    檢 查、調查

                                                      人
                                        的人員    少 於  2  拒 絕 。    出  示 證 件 的,  被 監督  檢  查、調查的      單
                                                         或者未
                                        位和個人有權
                           第三十五條
                                                                           等 資 料 。

                           第三十六條   有外匯經營活動的  的規定報  送財  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  境內  機構,應當  現客戶  按  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  違 法行為的,應當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發
                                                                          有外匯
                                        及 時 向外匯管理機關報告。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為履行外匯管理職責,可以從國務院有
                                        關部門、機構        獲  取 所 必  需的資   訊 ,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應

                                        當提供。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應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通報外匯

                                        管理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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