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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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  開立外匯     帳戶  ,並通    過 外匯   帳戶  辦理外匯業務。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                              送客戶    的外

                                    匯 收 支及  帳戶變    動情況。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禁止      外幣流通,並不        得  以外幣計     價 結  算,  但

                                    國家  另 有規定的     除 外。
                           第九條      境內  機構、    境內  個人的外匯       收入  可以調    回境內或者存放境          外;調

                                    回境內或者存放境          外的條    件 、期  限等   ,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
                                    據國際   收 支 狀 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定。

                           第十條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依法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                                     遵循
                                    安 全、流動、增值的          原則  。

                           第十一條   國際      收  支出  現或者    可 能  出 現嚴  重  失 衡  ,以及國民經濟出         現或者
                                      可 能  出 現嚴  重 危  機 時 ,國家可以對國際          收  支  採 取必  要的保    障 、

                                      控制  等措   施。

                           第二章  經常專案外匯管理

                                                                     實、
                           第十二條  經常項目外匯  匯、  售  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  收 支應當具有  真  按  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  法的  交  易  基 礎  。經營  結
                                                                         合

                                      定,對
                                                                                   致
                                      查。
                                      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前款規定事項進行監督     交  易  單  證的  真  實  性  及其與外匯  收  支的一  檢 查。  性  進行  合  理  審

                           第十三條   經常      專  案外匯   收入   ,可以    按 照國家有關規定保          留或者賣給       經營
                                      結 匯、  售 匯業務的金融機構。

                           第十四條   經常      專  案外匯支出,應當          按 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關於付匯與
                                      購  匯的管理規定,         憑 有  效單  證以   自  有外匯支付      或者   向經營    結

                                      匯、  售 匯業務的金融機構          購 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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