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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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F 的 正 式會員國。
二、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中國大陸的 反洗錢 工作 部際 聯 席 會 議 ,由人 民 銀行、 最 高 人 民 法院、
最 高 人 民 檢 察院、國務院 辦 公 廳 、外 交 部 、 公 安 部 、 安 全部 、監察 部 、 司
法 部 、 財 政 部 、 建 設 部 、商務 部 、 海 關總 署 、稅務總局、工商總局、 廣 電
總局、法 制 辦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郵 政局、外 匯 局、 解 放軍總參
謀 部 等 23 個部門 組成,由中國人 民 銀行為 反洗錢 工作 部際 聯 席 會 議 的 牽 頭
單位 。
反洗錢 工作 部際 聯 席 會 議下 設 辦 公 室 ,組織開展 反洗錢 工作 部際 聯 席
會 議 日常 工作。 辦 公 室 設在人 民 銀行 反洗錢 局, 辦 公 室 主任由 反洗錢 局局
長兼 任,各成員 單位 指 定一 名 聯 絡員為 辦 公 室 成員。
反洗錢 工作 部際 聯 席 會 議負責 指 導 全 國 反洗錢 工作, 制 定國 家反洗錢
的 重 要方針、政策、 制 定國 家反洗錢 國 際 合 作的政策措施,協 調 各 部門 、
反洗錢
動 員 全社 會開展 辦 公 廳 之外,其餘 工作。 22 個 成員 單位 的 具體 職 責如下 :
除國務院
的國
人
1.
流
交
作與
部
反洗錢
工作
導、
際
合
研 民 銀行 定金融業 : 承 辦 組織協 ;指 調 國 家反洗錢 署 金融業 可 的 具體 工作 工作,會同有關 ; 承 辦 反洗錢 制 度, 部門 負
政策措施
和
資金
疑
反洗錢
交
制
究
易
測報告
監
責反洗錢 的資金監 測; 匯 總 和 跟 蹤 分析各 部門 提供的人 民幣 、外 幣
等可 疑 資金 交 易 資 訊 , 涉 嫌犯罪 的, 移交 司 法 部門處 理 ; 協助 司 法
部門調 查 處 理有關 涉 嫌 洗錢 犯罪 案 件; 研 究 金融業 反洗錢 工作的 重
大 和 疑難 問 題 ,提出 解 決 方 案 ; 協 調和 管理金融業 反洗錢 工作的對
外 合 作與 交 流 專 案 ; 會同有關 部門 指 導、 部 署 非 金融 高 風險行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