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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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 大 額 和 可 疑 支 付 交 易 報告 管理 辦 法》 和 《金融機構大 額 和 可 疑 外 匯 資金
交 易 報告 管理 辦 法》簡 稱「 一 個 規定兩 個 辦 法 」 , 代表 中國 反洗錢 工作開
始 走 上 制 度 化軌 道。 ( 「 一 個 規定兩 個 辦 法 」 在 2007 年 廢 止 )
2004 年,中國人 民 銀行在 全 國實施對商業銀行的 反洗錢 專 項 檢 查 ,在
該 次 檢 查 中發現,金融機構 反洗錢 工作 仍 存 在 下 列問 題:
1. 大 部 分金融機構對 反洗錢 的 重 要 性 認識 不 足 , 重視不 夠 。
2. 反洗錢 內 控 機 制建 設 不完 善 ,許多金融機構 沒 有 建 立 健 全 相應的機
構 和制 度。
3. 反洗錢 規定 沒 有認 真 執 行,措施落實 不 到 位 ,尤其是大 額交 易和 可
疑 資金 交 易 報告 制 度有待改 善 。
4. 反洗錢 工作人員的 反洗錢 知識 和 技 能相對 缺乏 。
中國人 民 銀行為 解 決 上 述 問 題 ,從 2005 年 起 加大對金融機構 反洗錢 工
作的監管 力 度, 嚴格 查 處 違 反反洗錢 規定的行為,並 通 知 如下 :
1. 要求金融機構 充 分認識 反洗錢 工作的 重 要 性和必 要 性 , 切 實加 強 領
導, 增 強 工作主 行 反洗錢 動性 。 律義 務, 嚴格執 行 反洗錢 規定, 每 家 金融機
真
要求認
履
2.
法
內
構
履
行
度、
客
錄
戶
調
盡職
:
的相關
錢 必須 依 照 「 一 個 規定兩 個 辦 法 」建 立 反洗錢 查 義 務、保 控制 存交 易 紀 反洗 義
務,主要包括
義
務、大 額交 易 報告 義 務、可 疑 交 易 報告 義 務等。
3. 中國人 民 銀行 將嚴格執 法,進一步加大 反洗錢 檢 查 處 罰 力 度。
2006 年是大陸 反洗錢 政策發展的關 鍵 年,為了因應加入國 際 組織 「 金
融行 動 特別工作組 (FATF) 」 的 條 件 , FATF 在 2006 年 11 月 對中國的 反洗
錢 與 反恐 融資工作,進行 全 面的現 場 評估 ,中國大陸也在當年 密 集 制 訂一
系列 反洗錢 法 令 規 章 。 到 了 2007 年,法 令 規 章 的 架 構 建 置 完 成, 順 利 成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