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P. 147
139
(三)建立 商 業銀行動 態 的風險 評估 系統,制訂合理的風險監理 措 施
1. 儘 速 建 立商業銀行 動 態 的風險 評估 系 統 ,以 適 應 市場快 速 變化 的環
境 ;
2. 制 訂 合 理的風險監理措施 : 根據資產規模、業務特 徵 和 風險管理等
因 素 ,確定銀行監理 週 期及監理規模,對銀行進行 綜 合 性 風險 評
估 ;
3. 制 訂明確而 嚴 謹 的現 場 檢 查 制 度 和 程 序 ,並 通 過 電 腦 網 絡系 統 指 導
每 一 次 檢 查 ,以加 強 資 訊交 流 。
(四)提高監理人員素質
1. 充 實 培 訓機 制 ,對現有監理人員加 強 培 訓 : 要求監理人員 熟 習 金融
法規、銀行業務及國 際 金融 形 勢, 採 取到 國外監理機構考察、 調
研、進 修或 到 被 監理機構實 際 操 作等 形 式,對現有監理人員進行國
際化 之 養 成教 育;
2. 建 立 科 學的 用 人 和 考 核 機 制 : 根據監理人員的學識 和 業 績 進行考 績
評 鑑 ,並 權利互 享 受 相對應之 合 理待 遇 ,提 高 監管人員的工作積極 性 , 把
相 結 合 。
責 任與
(五)
調 ;
指 定 領 導 部門負責
召集與協
確立各
職 責 ,並
2. 1. 充 實監理 部門 協 調合作機制 急 磋 商 制 度,提 高 在 危 急 狀 態 下 的 決 策 效 率 ;
建 立 雙 邊 或 多 邊緊
3. 要求 不 同主管機關間,進行資 訊 的 交 流 及 共 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