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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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      商 業銀行動     態 的風險    評估  系統,制訂合理的風險監理               措 施

                               1.   儘 速 建  立商業銀行    動 態 的風險    評估   系  統 ,以  適  應 市場快   速  變化  的環

                                  境 ;

                               2.   制 訂 合  理的風險監理措施        :  根據資產規模、業務特           徵  和  風險管理等
                                  因  素 ,確定銀行監理         週 期及監理規模,對銀行進行                綜  合 性  風險  評
                                  估 ;

                               3.   制 訂明確而   嚴 謹  的現  場 檢  查  制 度 和 程  序 ,並  通  過 電 腦 網  絡系  統 指 導

                                  每 一 次 檢 查 ,以加     強 資 訊交   流 。

                           (四)提高監理人員素質


                               1.   充 實 培  訓機  制 ,對現有監理人員加          強  培 訓 : 要求監理人員       熟 習  金融

                                  法規、銀行業務及國            際 金融   形 勢,   採 取到   國外監理機構考察、            調
                                  研、進    修或  到 被  監理機構實      際 操 作等   形 式,對現有監理人員進行國
                                  際化  之 養 成教   育;

                               2.   建 立 科  學的  用 人 和  考 核 機 制  : 根據監理人員的學識         和  業  績  進行考  績

                                  評 鑑  ,並 權利互 享 受 相對應之  合  理待  遇 ,提   高 監管人員的工作積極           性  , 把
                                               相 結 合 。
                                  責 任與


                           (五)

                                                                                調 ;
                                                      指 定 領 導 部門負責
                                                                       召集與協
                                  確立各
                                             職 責 ,並
                               2.  1.   充 實監理  部門 協 調合作機制  急 磋 商 制 度,提  高 在 危 急 狀 態 下 的 決 策 效 率 ;
                                  建 立 雙 邊 或 多 邊緊
                               3.   要求  不 同主管機關間,進行資          訊 的 交 流 及 共 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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