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P. 143
135
誠 信建 設、改革國 際貨幣基 金組織、世 界 銀行 和 區域 性 開發銀行等 四個 工
作組, 審 議 當前國 際 金融 體 系的問 題 、提出 具體 改革 建議 ,為 第二次 G20
領 導人 峰 會提供 決 策方面 支持 。銀監會在 第 一工作組中發 揮 了積極 和建 設
性 作 用 。
三、參與國際金融危機應對合作
中國人 民 銀行因應 周 邊 國 家和 地 區 的需求,與 韓 國、 香 港 、 馬 來 西
亞 、 白 俄 羅 斯 、 印尼 、 阿 根 廷 等 六 個 經 濟體貨幣 當局,簽 署 雙 邊 本 幣互 換
協 議 , 支 援 雙 邊 貿 易和 投資, 共 同應對國 際 金融 危 機。 2008 年 4 月 ,國務
院 批准 在上 海市和 廣東 省 廣 州 、深 圳 、 珠 海 、 東 莞 四 城 市 開展 跨 境貿 易 人
民幣結 算試 點,有 利 於規 避 匯率 風險, 促 進對外貿 易 穩定 增 長 。
2007 年以 來 , 美 國 次 貸 危 機逐步 演化 為 全 球 性 的金融 危 機。為應對 此
項 全 球 經 濟挑戰 ,國 際社 會積極 採 取 行 動 ,展開 下 列 危 機應對 合 作 :
1. 加大多 邊 國 際 金融組織的金融 支 援 力 度 : 包括 將 國 際貨幣基 金組織
高 至
的可
2,500
(IMF) 別提 款 權 (SDR) 用 資金提 配 額 ; 支持 7,500 多 邊 發展銀行 至 少 1,000 億 美 元 的 最新 特
億 美 元 ; 支持
外
億 美 元 的 額
美
的
億
2,500
支
際貨幣基
織為
最 貧窮
國 家 提供
2. 貸款 強 ; 為貿 金融監管協 易 融資提供 優 惠 融資等。 際 監管 元 形 成一 援; 致 通 過國 動 方 案 ,並發 金組 布
的行
加
際
國
就國
:
調
《加 強 金融系 統 》的 宣 言 ,明確提出 創 立金融穩定委員會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 FSB) , 使 其與國 際貨幣基 金組織進行 合
作,對 宏 觀經 濟和 金融 危 機風險發出 預 警 ,並 採 取 必 要行 動 解 決 這
些 危 機 ; 改進資產 估值 和 準 備金 標準 等 全 球 會計 準 則 ;擴 大監管措
施的 適 用 範圍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