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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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誠 信建  設、改革國       際貨幣基     金組織、世      界  銀行  和  區域  性  開發銀行等     四個   工
                           作組,   審  議 當前國    際 金融  體  系的問   題  、提出   具體   改革  建議   ,為  第二次     G20

                           領 導人  峰  會提供   決  策方面   支持   。銀監會在      第  一工作組中發       揮 了積極    和建   設
                           性 作 用 。




                           三、參與國際金融危機應對合作

                               中國人    民  銀行因應     周  邊  國  家和  地    區 的需求,與   韓  國、  香  港  、  馬  來 西

                           亞 、 白  俄 羅 斯  、 印尼  、 阿 根  廷 等 六  個 經 濟體貨幣     當局,簽     署 雙  邊 本  幣互  換
                           協 議 , 支 援 雙 邊 貿 易和    投資,   共 同應對國     際 金融   危 機。   2008  年  4  月 ,國務
                           院 批准  在上   海市和    廣東  省 廣  州 、深   圳 、 珠  海 、 東  莞 四 城  市 開展  跨 境貿   易 人

                           民幣結   算試   點,有   利 於規   避 匯率   風險,   促 進對外貿     易 穩定   增 長 。

                               2007  年以  來 ,  美 國 次 貸 危  機逐步   演化   為 全 球 性  的金融   危  機。為應對      此
                           項 全 球 經 濟挑戰    ,國  際社   會積極    採 取 行 動 ,展開    下 列 危 機應對    合 作 :
                               1.   加大多  邊 國 際 金融組織的金融         支 援  力  度 : 包括  將 國 際貨幣基     金組織

                                                      高 至
                                        的可
                                                                              2,500
                                  (IMF)  別提  款 權  (SDR)   用 資金提  配 額 ; 支持 7,500  多 邊 發展銀行  至 少  1,000  億 美 元 的 最新  特
                                                                億 美 元 ; 支持
                                                                                                 外
                                                                                      億 美 元 的 額
                                                                  美
                                                                      的
                                                               億
                                                         2,500
                                                                        支
                                                                                      際貨幣基
                                  織為
                                      最 貧窮
                                             國 家 提供
                               2.   貸款 強  ;  為貿 金融監管協 易  融資提供  優 惠 融資等。  際 監管    元 形 成一  援; 致  通  過國 動 方  案 ,並發  金組 布
                                                                               的行
                                  加
                                         際
                                      國
                                                           就國
                                                        :
                                                      調
                                  《加   強  金融系     統  》的   宣  言  ,明確提出       創  立金融穩定委員會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 FSB)  , 使  其與國  際貨幣基  金組織進行      合
                                  作,對    宏 觀經  濟和   金融  危  機風險發出      預 警 ,並   採 取 必  要行  動 解  決 這
                                  些 危  機 ; 改進資產     估值  和  準 備金  標準   等 全 球  會計  準 則  ;擴  大監管措
                                  施的  適 用 範圍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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